各教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继续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和提交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实验教学中心年度考核和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请各教学院(部)组织人员开展自评自查并形成年度考核报告和实验室安全报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告撰写
1.年度考核报告的撰写,请各中心参照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模板(附件1)。
2.实验室安全报告的撰写,请参照实验室安全工作报告模板(附件2)。
3.统计时间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二、年度报告报送
实验教学中心的年度考核报告和实验室安全工作报告电子件分别命名为“2021年度XX实验教学中心年度考核报告”“2021年度XX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安全报告”,纸质材料加盖学院公章于2022年1月14日前交教务处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办公室(致远楼209)。
三、工作要求
实验中心年度考核报告和实验室安全报告是学校评估的重要参考,请各教学院(部)及实验教学中心高度重视,全面梳理实验教学中心工作,认真总结,查找不足,明确今后工作任务,务必认真如实填写。
特此通知!
附件:1.实验教学中心年度考核报告模板
2.实验室安全工作报告模板
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