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长师院教 〔2021〕46号)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做好2021年第三次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有序推进2021年第三次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确保工作质量,保证任务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密切配合,按时完成。
一、毕业资格审核相关事宜
(一)毕业资格审核对象
提交毕业申请的2020、2021届结业学生。
(二)毕业资格审核依据
1.2020届学生毕业资格审核依据:《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长江师范学院学生等级考试毕业标准规定》和长江师范学院印发《学士学位授位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的通知(长师院发[2017] 90号)、学生所在年级所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2.2021届学生毕业资格审核依据:《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从2017级全日制学生开始执行)及学生所在年级所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三)毕业资格审核程序
1.各教学院认真指导学生填写《长江师范学院学生毕业申请表》(附件2),并交送学院资格审核工作小组。
2.各教学院资格审核工作小组进行毕业资格审核。
3.各教学院资格审核工作小组审核后根据审核结果填写《长江师范学院毕业及学士学位资格审查结果信息汇总表》(附件4)。
4.完成毕业审核,填写《毕业及学士学位资格审核责任报告书》(附件5)。
5.教务处复审毕业资格并上报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数据,颁发毕业证书。
二、学士学位资格审核相关事宜
(一)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对象
提交学士学位申请的2020、2021届学生。
(二)学士学位资格审核依据
1.2020届学生学位资格审核依据:《长江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长师院发【2013】 19 号 2016年修订)和《学士学位授位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长师院发【2017】90号)文件。
2.2021届学生学位资格审核依据:《长江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长师院发【2017】 111 号)
(三)学士学位资格审核程序
1.各教学院认真指导学生填写《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3),并交送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各教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依据学士学位条件,对申请授位学生的资格逐一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汇总填写《毕业及学士学位资格审核结果信息汇总表》(附件4)。
3.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审学士学位资格。
4.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的名单及相关材料。
5.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发并公布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发放学士学位证书。
三、工作时间安排
序号 | 工作任务 | 时间安排 | 责任单位 |
1 | 指导学生填写毕业、授位申请表 | 12.23日前 | 相关学院 |
2 | 毕业、授位资格初审及材料报送 | 12.26日前 | 相关学院 |
3 | 毕业、授位资格复核 | 12.28日前 | 教务处信息中心 |
4 | 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 12.29日 | 教务处 |
5 | 证书制作与发放 | 12.31日 | 教务处信息中心、相关学院 |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需报送材料
1.电子数据 :《毕业及学士学位资格审核结果信息汇总表》(附件4)发邮件至yznujwcxj@126.com。
2.纸质材料:《毕业、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工作小组名单》(附件1)、《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责任报告书》(附件5)签字盖章后交致远楼215办公室。
(二)报送材料要求
1.各教学院一定要严格按时间点完成资格初审、分委员会评定和材料报送工作,如有延误情况在年终考核评估时将对该项进行相应扣分。
2.各教学院报送的数据和材料应准确、规范、完整,表格中的结论性数据项要正确选择结论。
3.各教学院应严格审核相关证明材料,杜绝通过弄虚作假取得毕业或授位资格。审核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委员要在报送教务处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情况,审核内容包括在复印材料上签署是否与原件相符、是否达到毕业或授位条件。其中专利材料还要明确是否与专业相关;外文证明材料需提交正规的翻译公司翻译的中文证明。
五、其他说明
(一)未达毕业条件学生为结业生,结业生可根据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申请课程重修,重修合格后重新提交毕业申请,经审核达到毕业要求的,学校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二)未达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学生,根据学校学位补授相关规定进行补授申请,经审核达到授位条件的,学校补授学位,授位时间按补授时间填写。
(三)已获得学士学位,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并通过决议,可撤销其学士学位,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1. 毕业、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工作小组名单
2. 长江师范学院学生毕业申请表
3. 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分届次)
4. 毕业及学士学位资格审核结果信息汇总表
5. 毕业及学士学位资格审核责任报告书
关于做好2021年第三次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的通知.rar
教务处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