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长师院教 〔2021〕34号)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2021年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教学院:
现将《长江师范学院2021年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方案要求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
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
2021年9月6日
长江师范学院
2021年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方案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是维护国家招生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依法保护学生权益、确保招生公平公正的重要手段,也是规范学校办学秩序的根本需要。为有序开展我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严肃入学报到注册制度,防止弄虚作假取得学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有关规定及教育部、重庆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纪检监察室、信息化办公室、校医院、档案室和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招生就业处和教务处构成,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二)各二级学院成立由院长、党委(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的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小组,负责本院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落实入学资格审查工作人员(信息采集人,学籍管理员)。有专升本联合培养学生的学院要与对应高职院校联合组成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落实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
二、审查对象
我校本年度入学的所有新生,包括本年度录取报到的本科学生(含对口贯通“3+4”)、专升本学生(含专本贯通“3+2”)、 预科学生、第二学位学生以及往年录取今年报到入学的保留入学资格学生。
三、职责分工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包括初查和复查两个阶段,职责分工如下:
(一)入学资格初查分工
1.招生就业处为新生入学资格初查工作牵头部门,负责资格初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录取手续及程序核查、提供招生电子数据、新生录取名册和学生档案等材料,复核各学院提交的初查结果,对初查存疑情况进行核实。
2.教务处负责人像比对软件基础数据的导入,协助开展软件使用培训和使用指导。
3.学生工作处负责督导二级学院严格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初查工作。
4.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迎新系统、人像比对软件的技术指导和支持。
5.二级学院是新生入学资格初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现场核验报到新生的录取信息、身份信息,进行人像比对,并做好初查结果上报。
6.校医院负责对新生开展体质检测并提供体检报告。
7.纪检监察室负责入学资格初查过程监督,受理入学资格初查工作中的问题线索。
(二)入学资格复查分工
1.教务处为新生入学资格复查阶段牵头部门,负责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复核各学院提交的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结果,完成通过入学资格复查学生的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2.招生就业处负责协助二级学院做好新生复查工作,督导相关学院开展艺术体育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入学专业复测,对复查存疑情况进行核实。
3.学生工作处负责对二级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过程进行监督,开展新生心理健康测评并提供测评报告。
4.二级学院是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新生的报名资格、录取资格、身心状况、图像信息、档案材料等的复查,并做好审查结果上报。
5.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传媒学院和体育与健康科学学院负责组织开展艺体类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的入学专业测试复查,确认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6.学校档案室负责新生入学登记表、新生入学资格审查记录表等材料的归档。
7.纪检监察室负责入学资格复查过程监督,受理入学资格初查工作中的问题线索。
四、审查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入学资格初查阶段
新生入学资格初查工作包括报到现场审查和人像比对核验两个环节,具体安排如下:
1.2021年9月7日前,各二级学院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小组,确定好入学资格审查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并将小组成员名单报送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2021年9月14日前,各二级学院指派专人进行人工资格审查,负责落实现场对新生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迁移户口需提供)等材料与其录取名册、纸质档案、报名和录取信息电子档案(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考生号等信息)逐核查。专升本学生要核实其专科毕业证、专科学历照片、专科毕业学校等学历信息,免试学生、退役士兵以及贫困专项录取的专升本学生还要核查其相关证明材料;“3+2”、“3+4”、二学位要进行前置学历核查。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报到手续。
3.2021年9月16日前,校医院开展新生体检,确认其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大类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检查结果反馈给各二级学院核实使用后存档。
4. 2021年9月24日前,各二级学院开展新生人像比对核验工作。
(1)按照分时段、分院系、分专业、分班级的原则,指派专人进行人像比对,利用人像比对软件进行现场采集的个人照片、高考录取照片、居民身份证照片进行人像信息比对,打印人像比对结果(一人一表),经学生本人和信息采集员人员确认签字后,交学院人工资格复查工作人员复查,复查无误后签字确认,扫描人像比对结果上传人像比对系统。
(2)审查人员根据人像比对核验情况如实填写新生入学资格初查情况记录表并签字确认,交学院初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盖章。
(3)对于请假延缓报到的新生,相关二级学院按上述要求在其报到时进行入学资格初查。
(4)初查过程中若发现新生存在提供材料缺失、关键信息不符、图像比对不通过、有疑问但无法核实等存疑情况,相关二级学院要在初查情况记录表上如实记载,并及时与招生就业处联系,由招生就业处核实,弄清事实。同时暂缓办理报到手续,待查实后再办理。
5. 2021年9月28日前,各二级学院填写新生入学资格初查责任报告书,交学院入学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盖章后,连同新生入学资格初查异常情况记录表报招生就业处复核。招生就业处负责将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初查材料交学校档案室存档。入学资格初查情况记录表由学院留存备查。
(二)入学资格复查阶段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在初查工作结束后开展,主要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和录取资格等进行复查。具体安排如下:
1. 2021年9月30日前,组织填写新生入学登记表。
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新生本人如实手工填写新生入学登记表,粘贴近期免冠蓝底1寸照片,收齐后交教务处汇总存档。
2.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1)专业水平复查。2021年10月13日前,招生就业处、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传媒学院和体育与健康科学学院负责组织开展艺体类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的入学专业水平复查测试,具体复测方案由上述学院负责制定和实施,并对复测结果负责,复测后学院将复测材料报送招生就业处。对于复测成绩与高考成绩较大差异等存有疑问的考生,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进一步核实,严防违规取得入学资格。
(2)心理健康测评。2021年10月20日前,学生工作处负责对新生开展心理健康测评,确认其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大类体检要求。测评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经学校指定医院再次复查后,确需在家休养的学生,可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生工作处将新生心理健康测评报告交相关二级学院使用后存档。
(3)新生资格和证明材料复查。2021年10月22日前,由学院选派专人开展资格复查工作。内容包括:
档案复查:一是检查纸质档案的完整性,纸质档案一般包括高考报名登记表、考生体检表、高中学生学籍表(或毕业生登记表)等;二是检查纸质档案和录取名册、电子档案、新生入学登记表中的姓名、照片、身份证号、考生号、高考分数、家庭成员、家庭地址等信息是否一致。再次核实享受高考加分学生、专项录取的专升本学生的佐证材料,“3+2”、“3+4”、二学位学生的前置学历信息。
照片复查:核查新生入学登记表上照片、录取电子照片、高中阶段纸质档案照片、身份证照片,确认人像比对结果与本人是否一致。
证件复查:查验身份证上的基本信息与电子档案、新生入学登记表的内容是否一致,主要复查身份证号、姓名、省区等信息。
体检表对比:将考生体检表与新生入校体检表进行比对,包含姓名、照片、身份证号码,以及身高、体重、视力等体检项目结论。
笔迹比对:认真查验学生档案袋中的所有信息,与新生入学登记表字迹是否一致。
3.复查结果及处理
(1)2021年10月25日前,相关单位和二级学院审查人员按照复查情况如实填写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记录表并签字确认。
对于复查存疑的考生,相关单位和二级学院要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记录表上如实记载,并及时与招生就业处联系,由招生就业处组织专门调查,弄清事实。对于查实确为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录取的新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工作完成后,二级学院填写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责任报告书,连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异常情况反馈表,交学院入学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复核。教务处将复查的材料汇总后交学校档案室存档。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记录表学院留存备查。
(2)2021年10月30日前,对于资格审查合格的学生,由教务处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学籍电子注册完成后,各二级学院应督促新生在学信网上进行实名注册。
(3)2021年11月15日前,要求学生登录学信网查询学籍电子注册信息,核实本人身份信息和学籍注册信息,确保新生自查率100%。
五、工作要求
(一)新生入学审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极强的工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肃纪律,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指派专人负责审查工作,确保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对于在审查工作中因责任心不强、组织不力、工作不认真、落实不到位,致使违规违纪、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舞弊学生蒙混过关,一经发现或被举报属实,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学校将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在复查中不配合、不参加的新生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各单位审查过程中对存疑情况要加强查验,及时核实,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工作牵头部门汇报;工作中既要严守政策法规,又要注意方式方法,并认真做好审查过程及结果的记录和保管工作,以备查验。
(四)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中涉及到学生信息不得随意对外提供,做好保密工作。
六、投诉监督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期间,投诉监督电话:
招生就业处:023-72792000
教务处:023-72790061
纪检监察室:023-72790007
附件:
1.新生入学资格初查责任报告书及异常情况反馈表
2.新生入学资格初查情况记录表
3.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责任报告书及异常情况反馈表_非专升本学生
4.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责任报告书及异常情况反馈表_专升本学生
5.新生入学登记表_非专升本非二学位学生用
6.新生入学登记表_专升本学生用
7.新生入学登记表_二学位学生用
8.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记录表
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