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通知(长师院教 〔2021〕29号)
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长师院教 〔2021〕29号)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
根据重庆市教委《关于聚焦“两重大一突出”深入开展教育系统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百日行动为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环境的通知》(渝教安发〔2021〕24号)和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安办〔2021〕54号)要求,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守底线思维,增强安全意识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守底线思维,坚持以人为本,积极践行安全发展理念。实验室安全关乎全校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减少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是开展实践教学、加强人才培养的重要保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
二、加强安全排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各二级学院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务实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落实安全准入制度和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安全应急能力水平,增强安全管控能力,不断提升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
三、做好安全自查,强化问题整改
(一)检查内容
1.实验室水电,消防、喷淋等应急装置,通风系统和各类仪器设备等安全设施情况;
2.机械设备、电气、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烘箱、电炉等设备安全管理情况;
3.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特别是管制类危险化学品和化学废弃物分类、转移、处置等安全管理及台账登记情况。
(二)检查时间安排及要求
1.单位自查。各单位要结合自身情况,针对检查内容开展自查,摸清实验室安全风险点和危险源。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间。各学院要根据安全排查整改情况完成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于7月9日前由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致远楼209),电子版发送至617071268@qq.com。
2.学校检查。学校将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小组进行实地检查,重点检查危化品及其废弃物的安全管理,并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实验室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