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基于项目成果的校本选修课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长师院教 〔2021〕24号)
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长师院教 〔2021〕24号)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2021年度基于项目成果的校本选修课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文件精神,落实学校“四个一流”建设行动计划,促进学科专业融合、科研教学转化,充实课程资源建设,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基于项目成果的校本选修课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为“校本选修课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校本选修课程指基于我校教师科研教研成果、供我校学生选修的通识类课程和专业拓展类课程。以主要完成人(项目组前三,含主持人)身份承担完成各级各类科研教研项目,且结项成果已获出版(发表、批阅、专利等)的全校教师皆可申报。
二、申报要求
1.以2019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立足项目研究成果,重点从项目研究成果转化为课程的人才培养价值、可行性与建设思路(包括教学团队、拟设课程名称、开课对象、周课时、学分、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资源和案例、课程考核等方面)精心设计论证。
2.每位教师在同一年度最多可主持申报1项或参与2项校本选修课程建设项目,项目团队一般为2-4人。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团队成员均胜任拟设课程教学工作的项目。
3.校本选修课程建设项目所依托的项目及成果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与合法权益情形,在内容上无意识形态、科学性错误及违反国家法律规范问题。拟开设的课程不能与2019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在内容上重复或高度相近。
4.校本选修课程建设项目完成,经专家评审结项后,将纳入选修课程库供学生选修。项目负责人须提前做好开课准备工作,无正当理由拒绝行课者,项目评定结果为“不合格”,作撤项处理,并追回已拨资助经费。
三、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教师填写完成申报书,报项目负责人所属教学院(部)与科研中心(院),各教学院(部)与科研中心(院)择优推荐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于2021年6月24日前报送“2021年度基于项目成果的校本选修课程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以及“长江师范学院基于项目成果的校本选修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2)(一式一份)到教务处教研教改科。同时,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jgb05@163.com。符合条件的职能部门和学术传播机构教师依托专业学科归属相关教学院(部)和科研中心(院)申报,学校不受理个人申报。
2.评审立项。学校于2021年7月9日前组织专家对各二级单位推荐申报的课程进行评审,择优提出拟立项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发文立项建设。
3. 建设结项。校本选修课程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一年。自立项之日始,项目组在一年内完成项目建设全部任务,向教务处教研教改科提出结项申请。立项建设项目不能按时完成,需提出延期申请,无正当理由建设期满或延长期满不能完成的项目,作自动终止处理,并收回已拨付资助经费。
四、经费支持
1.根据《教学业绩认定与计分办法(试行)》(长师院发〔2018〕31号),校本选修课程建设项目按照校级教改一般项目标准计算课程负责人的教学业绩。
2.正式立项后,学校先期给予立项建设的校本选修课程项目3000元经费,结项通过并正式行课后,依项目结项评定等级,参考课程开设首学期评教结果,分别追加2000元(合格)与5000元(优秀)经费资助。
五、工作要求
1.各教学院(部)、科研中心(院)应高度重视,充分动员,认真组织,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本院部课程资源建设、教学科研融合和学科专业一体化建设。
2.各教学院(部)、科研中心(平台)对推荐的项目申报书应认真审核,保证申报人符合申报条件和课程资源不存在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和规范性问题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等问题。
联系人:胡俊飞、曹秀娟 电话:72790060
联系地址:致远楼218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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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