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长师院教 〔2021〕19号)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做好2021年第一次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有序推进2021年第一次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确保工作质量,保证任务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密切配合,按时完成。
一、毕业资格审核相关事宜
(一)毕业资格审核对象
1.2021届本科生。
2.提交毕业申请的往届结业学生。
(二)毕业资格审核依据
1.2019届、2020届学生毕业资格审核依据:《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长江师范学院学生等级考试毕业标准规定》和长江师范学院印发《学士学位授位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的通知(长师院发[2017]90号)、学生所在年级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
2.2021届学生毕业资格审核依据:《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从2017级全日制学生开始执行)及学生所在年级所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三)毕业资格审核程序
1.学院指导学生填写《长江师范学院学生毕业申请表》(附件2),并交送学院资格审核工作小组。
2.学院资格审核工作小组进行毕业资格审核。
3.学院资格审核工作小组审核后根据审核结果填写《应届生毕业及学士学位资格审核结果信息汇总表》(附件3)和《往届生毕业及学士学位资格审查结果信息汇总表》(附件4)。
4.完成毕业审核,填写《毕业及学士学位资格审核责任报告书》(附件5)。
5.教务处复审毕业资格并上报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数据,颁发毕业证书。
二、学士学位资格审核相关事宜
(一)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对象
1.2021届本科生。
2.提交学士学位申请的往届生。
(二)学士学位资格审核依据
1.2019届、2020届毕业生学位资格审核依据:《长江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长师院发【2013】 19 号 2016年修订)和长江师范学院印发《学士学位授位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的通知(长师院发【2017】90号)等文件执行。
2.2021届毕业学位资格审核依据:《长江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长师院发【2017】 111 号)
(三)学士学位资格审核程序
1.学院指导学生填写《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6),并交送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依据学士学位条件,对申请授位学生的资格逐一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汇总填写《应届生毕业及学士学位资格审核结果信息汇总表》(附件3)和《往届生毕业及学士学位资格审核结果信息汇总表》(附件4)。
3.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审学士学位资格。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的名单及相关材料,对拟授予和拟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5.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发并公布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发放学士学位证书。
三、工作时间安排(附件8)
(一)6月1日前完成以下清理工作:①毕业班各类课程成绩(含学业达标考试);②毕业论文(设计)成绩;③普通话成绩;④毕业实习成绩;⑤毕业班体能测试成绩;⑥毕业生纪律处分情况的数据统计;7英语等级考试成绩;8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9补考科目10平均学分绩点。
(二)6月1日前,审核小组完成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的审核及表格填写、材料报送工作。。
(三)6月8日前,教务处复核各学院提交的毕业、结业名单及拟授予和拟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四)6月9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的拟授予和拟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六)6月18日,颁发应届学生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
(七)6月23日,颁发往届学生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需报送材料
1.电子数据 :《应届生毕业及学士学位资格审核结果信息汇总表》(附件3)、《往届生毕业及学士学位资格审核结果信息汇总表》(附件4)发邮件至yznujwcxj@126.com;
2.纸质材料:《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责任报告书》、《2021届学生未达毕业条件学生名单》和《2021届学生未达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学生名单》签字盖章后交致远楼215办公室。
(二)报送材料要求
1.请各学院一定要严格按时间点报送材料,如有延误情况在年终考核评估时将对该项进行相应扣分。
2.数据准确、规范、完整,表格中的结论性数据项要正确选择结论。
3.严格审核相关证明材料,杜绝通过弄虚作假取得毕业或授位资格。审核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要在报送教务处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情况,审核内容包括在复印材料上签署是否与原件相符、是否达到毕业或授位条件。专利材料还要明确是否与专业相关。
4.外文证明材料需提交正规的翻译公司翻译的中文证明。
五、其他说明
(一)电子摄像图像信息是学历电子注册重要信息之一,学生如不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核对、确认图像信息,无法进行学历电子注册,用人单位不能上网查询学历信息,影响毕业证书的正常发放,各学院组织本院所有2017级学生在2021年5月28日前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进行图像信息核对、确认。
(二)为保证2021届本科毕业生学位信息准确上报,各学院务必通知本学院本科学生于2021年5月28前登陆“长江师范学院教务系统”web页面,进入信息维护->个人信息页面,在“姓名拼音”中输入本人姓名拼音(录入规范见附件7),并提交保存。因不按要求填写姓名拼音造成学位信息不准确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三)未达毕业条件学生按结业处理,结业学生可根据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申请课程重修,重修合格后重新提交毕业申请,经审核达到毕业要求的,学校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四)未达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学生,根据学校学位补授相关规定进行补授申请,经审核达到授位条件的,学校补授学位,授位时间按补授时间填写。
(五)已获得学士学位,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并通过决议,可撤销其学士学位,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1. 毕业、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工作小组名单
2.长江师范学院学生毕业申请表
3. 应届生毕业及学士学位资格审核结果信息汇总表
4. 往届生毕业及学士学位资格审核结果信息汇总表
5. 毕业及学士学位资格审核责任报告书
6. 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7. 姓名汉语拼音录入规范
8. 2021年毕业生工作日程安排
关于做好2021年第一次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的通知.rar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