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长师院教 〔2021〕7号)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申报2021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校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营造我校研究性学习的良好氛围,提高大学生科学素质,培养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长师院教〔2012〕34号)文件精神及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遴选、立项一批校级项目,并从中择优推荐申报市级、国家级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分类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面向一、二、三年级在校本科生。每个项目可以是个人或团队申请(每个团队3-5人)。
(二)每个项目负责人限为1人,若是三年级本科生,则项目成员必须至少有一名低年级本科生。每位学生每年只能参与1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三)已获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不得进行重复申报;未结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组成员,不得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申报本年度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问题,以解决本学科、交叉学科、企业研发、自然界或人类生活中的某一问题为出发点,以知识、技术创新和研究方法创新为主要目的,具备一定的市场应用前景或体现一定的学术性、创新性或实用性。要充分考虑到本科生的实际情况,具备可行性,避免选题过大、内容过深,超出本科生的能力。申请创业实践项目还应具备前期创新性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本着“自由申请、公正合理、择优支持、鼓励实践、激励创新”的原则,要求项目选题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项目课题可以由学生自选,可由学生和导师共同拟定,或由导师拟题、学生选择。选题参考如下:
(1)学生从学科专业或课程学习中寻找的相关项目;
(2)结合导师相关研究课题或与行业结合紧密的项目;
(3)基于实验实训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
(4)基于创新创业大赛或学科竞赛中获得的项目;
(5)社会调查及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
(三)项目申报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院企结合,鼓励学生参与教师课题研究,特别鼓励学生跨学院、跨专业联合申报。对跨学院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教学院组织申报。
(四)项目申报书由学生自行填写,导师应给予指导。项目申报书中的预期成果应具体化,明确成果完成形式和数量。
(五)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须有与项目研究领域相匹配的专业指导教师,跨学科项目可有2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导师成员)。创业实践申报项目须有学校专业指导教师和社会企业导师各1名。指导教师或导师成员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原则上主持过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主要负责项目的指导和运行。
(六)每名指导教师每年只能指导1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上一年度有未结题及两年内有过撤项的指导教师,本年度不能作为指导教师进行项目申报。
(七)项目立项后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该项目。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创业实践项目结束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
(八)创新训练、创业训练项目执行时间原则上为1年,创业实践项目执行时间原则上为2年。立项学生需充分利用寒暑假及课外时间完成研究计划,不能占用课业时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其毕业前完成项目实施。正常结题的项目组成员可获得相应创新实践学分,指导教师可获得相应绩效分。
五、申报办法
项目申报实行“教学院推荐 + 学校评审”制度。
(一)各教学院根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积极动员师生申报,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排序,原则上每个学院推荐不超过10项。在评审时重点审核预期成果的层次和数量。
(二)学校组织相关专家,按照学科和项目类别,采用项目材料匿名评审的办法,遴选立项2021年校级项目;校级项目经现场答辩择优推荐参与申报市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五、工作程序
(一)2021年3月26日前,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长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1),经指导教师审查后,将申报材料提交项目负责人所在教学院。
(二)2021年3月27日—4月2日,各教学院组织专家对学生申报项目进行初审论证,按推荐排序,填写《2021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2)。
(三)2021年4月5日前,各教学院将《汇总表》(附件2)《申报书》(附件1)电子文档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四)2021年4月6日—4月12日,学校组织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和现场答辩。
(五)2021年4月13日,立项和拟推项目公示。
(六)2021年4月16日,学校发文公布立项和拟推项目。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涛 廖进 宋发群
电 话:72792282
邮 箱:614116643@qq.com
附件:
1.长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
2. 2021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汇总表
3.长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评审标准
长江师范学院关于申报2021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zip
教务处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