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长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工作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21-03-09浏览次数:5124

各教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就进一步规范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各项管理工作做如下通知。

一、总体要求

各教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各项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函〔201913号)和《长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长师院教〔20123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各教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组织机构,加强过程管理,督促各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职履责,加大质量监控和抽检力度,确保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二、工作要求

1.各教学院组织召开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工作会,认真学习、解读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函〔201913号)、《长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长师院教〔201234号)和《长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的工作流程》(附件3)等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学院、指导教师的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严格把好项目选题、申报书、任务书撰写、中期检查等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质量关。

2.项目选题:指导教师要充分结合专业特色和资源条件,把好选题关,确保选题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难度适中,拟突破的重点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已结题项目或在研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对于在中国“互联网+”国际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得国家级等级项目的,可以优先推荐为国家级、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3.项目成员:项目成员要基本稳定,专业、能力结构较为合理。项目负责人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毕业前完成项目,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新的项目。国家级和市级项目每位学生同一学年原则上只能参与一个项目。

4.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要增强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积极采用在线平台开展及时指导和跟踪研究活动,每月至少开展现场指导一次,并对研究活动作出评价,并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记录表(附件4)。

5.立项审核:各教学院制定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评审工作方案和评审标准,负责对本学院申报项目组织初审,并填写《长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推荐汇总表》,按照立项通知要求将推荐项目及申请书一起报送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后方可立项。

6.中期检查:项目研究时间过半,国家级和市级项目负责人在重庆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提交《长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进度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计划执行情况、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存在的问题、项目未来工作安排和展望、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及分析等,由学校组织专家审核进度报告书,并提出相关意见。校级项目由各教学院组织开展中期检查,并做好项目后续指导工作。

7.经费管理:项目拨款金额根据当年经费情况而定,以当年立项文件为准。专项经费由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原则上国家级和市级项目均在结题后,按照《长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长师院教〔201234号)要求,凭项目结题证书和项目实施期间的发票(支付凭证、材料清单等)到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教务处实践科致远楼217)报销(备注:项目结题结果公布之日起2个月以内完成,逾期责任自负)。项目经费只能用于学生项目研究的实际开销,指导教师不得因任何理由使用学生研究经费。

8.项目结题:按照结题通知要求项目负责人填写《长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报告》,提交项目研究完成报告和相关研究成果等材料,包括项目总结报告和有关支撑材料(如调查报告、开发的软件或系统、发表的研究论文、专利、获奖、项目成果实物及相应的设计说明书、图纸等),并参加项目结题答辩,根据项目结题的要求和评审标准评审专家给出最终答辩结果,未通过结题的项目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延期或终止。

9.项目延期: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按计划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结题答辩前一个月,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期申请》,并报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展报告》,说明延期原因及申请延长期限,经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指导小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学校领导小组批准,并在教务处备案。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延期,延期时间最长一年。

10.项目变更和终止:项目实施期间原则上不做变更和终止,项目实施期间因不可抗力因数(休学、参军等)需变更或终止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及时提交《长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变更申请表》和《长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终止申请表》,由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指导小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学校领导小组批准,并在教务处备案。项目变更和终止需在项目结题答辩前1个月内提交申请,未按时提交申请的项目自动终止,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连续2年不得申请和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11.指导教师业绩计算:自2021年起,根据学校最新的教师教学业绩计算管理办法计算指导教师业绩,项目立项当年计入核定业绩分的一半,项目结题后计入剩余的业绩分。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涛 廖进 宋发群

  话:72792282

  箱:jwcsjk72792282@163.com

附件:1.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2.长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3.长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的工作流程

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记录表

5.长江师范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期结题申请书

6.长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变更申请表

7.长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终止申请表

8.延期到2021年春期“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名单

规范大创项目工作通知附件2021-3-9.zip

 

                                                                           

                                                     教务处

                                                     20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