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春毕业生电子摄像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2021春期毕业生电子摄像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摄对象
1. 2017级(2021届)全体学生。
2. 2018级(2022届)全体学生。
二、收费标准及方式
按15元/人的标准收费,并由带队老师用支付宝统一将本学院所有参摄学生的费用支付给新华社的拍摄工作人员。
三、摄像时间及地点安排
本次摄像安排在飞艇库(2017级107室,2018级109室),摄像时间《2021年3月电子摄像信息》文件中的《电子摄像时间安排表》。各学院在教务处安排的时间段内,以尽量不耽误学生上课为原则,按3人/分钟的拍摄进度安排本学院的班级拍摄时间段,安排结果于2021年3月16日前通过填写线文档《2021年3月电子摄像信息》中的《2017级班级拍摄时间安排表》和《2018级班级拍摄时间安排表》的方式反馈教务处。如与上课时间冲突,电子摄像结束后学生应立即回教室正常上课。
四、其它需说明的事项
1.2021年3月16前,通过填写在线文档《2021年3月电子摄像信息》的《电子摄像工作负责人及带队老师信息表》的方式报送电子摄像负责人及带队老师信息。带队老师负责到场组织本学院学生按学号顺序参加电子摄像。
2.学生务必携带好身份证参加摄像,严格按照刷身份证的顺序参加摄像,否则采集到的图像信息就会出现张冠李戴,影响毕业生学历信息电子注册。
3.2017级(2021届)学生必须参加本次电子摄像,否则无法按时毕业。
4.为保证拍摄效果,着装要尽量正式,不穿带帽子的衣服,不穿蓝色衣服。
5.参加过电子摄像的降级学生,如纸质照片保存完好,可以不再参加电子摄像。
附件:2021年3月电子摄像信息
教务处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