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2021学年第2学期申请课程授课模式调整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
为规范学校课程运行管理,深化课程教学范式改革,协调推进各类一流课程建设,部分课程需对2019版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制定的课程授课模式进行适应性调整。现将2020-2021学年第2学期课程授课模式申请调整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课程范围
1.认定为市级2020年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立项为2020年校级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和社会实践一流(培育)课程的课程;
2.拟申报2021年各级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社会实践一流课程和市级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虚拟仿真教学项目的课程;
3.已上线运行的校级及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面向纳入人才培养方案校内学生开课的课程;
4.立项各级除线下教学外其他各类教学模式改革的课程类质量工程和教改项目的课程;
5.根据课程教学实际和改革需要,需要调整授课模式的其他课程。
二、调整原则要求
1.已认定、立项和拟申报各级各类一流课程的课程,须严格对标《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附件1)对各类型课程的界定要求调整授课模式安排,因质量工程、教改项目建设和其他情况需要调整授课模式的课程参照教育部文件执行。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需安排20%—50%的教学时间实施学生线上自主学习,与线下面授有机结合开展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社会实践课程需学生70%以上学时深入基层,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课程至少安排2个课时在线实验教学。
2.已上线运行的校级及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针对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的校内学生开课时,原则上要依托课程线上平台资源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条件完全成熟的,可申请在线教学。
3.立项的课程类质量工程和教改项目建设任务中包括课程教学模式改革,原则上也需根据相应教学模式改革的类型,在实施改革实践前提出课程授课模式调整申请。
4.所有课程未经调整申请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授课模式。经批准调整授课模式的课程,可享受学校管理办法提供的待遇支持,纳入相应类型一流课程申报认定的后备对象,并作为相关教学项目结项的支撑依据。
三、调整办理程序
1.3月10号前,调整课程范围内的课程负责人根据教育部文件和课程建设实际,认真填写《长江师范学院课程授课模式调整申请表》(附件2)一式4份,经开课教学院(部)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2.审批通过的课程调整申请表,由申请教师向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估监测中心和开课教学院(部)各提交备案1份,课程组留存1份。课程组严格按照调整后的教学模式方案执行。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胡俊飞、曹秀娟(教务处教研教改科),72790060,致远楼218室;李火光、邓祝新(教务处运行科),72792216,致远楼216、215室。
附件:1.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2.长江师范学院课程授课模式调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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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