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上报有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实习)基地的通知
各教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校企合作基地建设及管理,展示我校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基地的风采,决定对全校现有的非师范专业校外基地进行全面清理。有关要求如下:
1、目前在正常教学使用的基地,请各学院将基地的详细资料填写进“附表”中。
2、对已不适应我校教学要求、拟弃置的签约基地,均不填入附表。仍在协议期的,待协议期限到,自动失效,不再续签。
3、新建基地要求:必须满足相关专业的教学要求;原则上能接受2个以上专业学生进行实习教学;规模容量能保证一次能容纳一个以上自然班的学生实习;尽量争取能给学生提供良好的实习岗位和优惠的食、宿条件,减轻师生的实习费用负担。
4、凡申报新基地,必须严格按照《长江师范学院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长师院办〔2016〕20号)要求执行,充分进行实地考察与论证,确实符合教学要求者方可考虑建设。新基地协议签订前,联系学院必须填写“长江师范学院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一式4份,同时提交基地详细情况介绍,经教务处组织论证,论证通过后报主管校长审批。学校优先建设大型综合性基地,鼓励多个学院联合共建。
请各学院于2021年3月5日17:00前将清理后填写好的“附表”送发至QQ邮箱:474302369@qq.com,电话:72792282)。
附表:长江师范学院专业实习基地汇总表
教务处
2021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