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1年春期开学课程补考的通知
根据教务处上学期期末发布的《关于2021年春期开学有关教学工作安排的补充通知》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春期开学课程补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绩查询
学生若对上学期课程成绩有异议,请于2月28日前将填写的《长江师范学院课程考核成绩查询申请表》(教务处主页下载)交学生所在学院办公室,办公室协调任课教师或开课学院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办理。
二、课程补考
课程补考延续以往学期的运行方式,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即学校公共课、公体课由考试管理中心组织,包括安排考试时间、地点、制卷、领回卷。专业课由学生所在学院组织,包括安排考试时间、地点、制卷、监考、领回卷。
(1)本次补考的学生包括有:20年秋期期末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含重修不及格者,不包含往届生和已毕业学生);20年春期期末考试不及格(含重修),而在20秋开学时因参加毕业实习而尚未参加过补考的四年级学生;在20年秋期开学时受疫情影响申请延缓补考且尚未参加过补考者。上学期期末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取消本次补考资格。
(2)时间、地点安排:由教务处考试管理中心组织的补考科目安排在3月1-2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详见考试管理中心所发补考安排表(附件1教务处组织补考课程具体安排表)。
(3)各院部组织的补考在3月1-5日期间内自行安排时间完成,补考的安排要保证相互之间不冲突。专业课补考安排表在3月1日前反馈至考试管理中心。
(4)试卷印制:组考单位负责制卷工作,跨学院的课程补考试卷与开课学院联系,制卷方式参照学期期末制卷进行。
(5)补考成绩登录:务必于3月6日24:00时之前登录至教学管理系统,补考成绩按本门课程原定的平时成绩、实验成绩、卷面成绩(补考卷面成绩)比例进行折合计算,折合后的成绩作为补考成绩进行登录。
三、开学补考监考及考风考纪要求
各学院要对监考教师做好考前培训,对学生做好考试诚信教育工作,严肃考风考纪。
监考安排:各系院需根据考试管理中心要求,选派各项考试的监考老师,公共课补考监考安排在2月28日前反馈至考试管理中心,专业课监考安排发考试管理中心备案。
四、疫情防控
如补考学生因疫情原因或身处中高风险地区而不能按时返校参加补考的,学生本人可申请延缓补考或线上同步考试。
申请延缓补考的,待学生返校且身体状况正常后再进行补考。申请线上同步考试的,考试时间要与校内正常补考时间保持一致,考试实施和监考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学生必须确保考试全程通过网络直播或者视频监控,以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有效性。
学生提出延缓补考或者线上同步考试的,所在学院务必认真审核申请资格,并统计汇总申请人员、课程、理由等信息,非疫情原因不允许申请延缓补考及线上同步考试。
五、课程重修
补考名单中标注不补考,需进行重修的课程,请各学院组织通知到学生,随时关注学校教务处关于重修选课的有关通知。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考试管理中心联系。
教务处 考试管理中心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