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市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长师院教 〔2021〕5号)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21-01-22浏览次数:1532


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长师院教 〔2021〕5号)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开展2021年市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各项目负责人:

为切实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凝练学校近年教育教学改革做法经验,培育重大教学成果,根据《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学校决定于3月中旬开展2021年春期市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项目范围

我校历年获准立项、依据项目申报书及任务书圆满完成预期研究任务(或提前完成研究任务)的市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二、各项目需提供的结项材料

1.市级教改项目负责人须认真阅读《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并按《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材料装订要求》(附件2)提交结题材料。

2.根据市级教改项目结题要求,项目任务书须用盖有市教委公章的原件。2016年立项的市级教改项目,当年市教委未盖章,用盖学校章的项目任务书即可。

3.结题材料按装订要求顺序排列,用文件夹或文件袋装好,暂不装订成册,待结题验收后再行装订。

三、工作要求

1.凡已到期的市级教改项目,原则上须参加此次结题验收工作。

2.请各项目组于202138日(周一)17:00前将结题材料电子文档发jgb05@163.com纸质材料(13份)交教务处教研教改科(致远楼218办公室)。

3.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市级教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对市级重大、重点教改项目进行预答辩,预答辩和结题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相关及未尽事宜,请联系:曹秀娟、胡俊飞,72790060(办公室电话)、13038359325(手机)、45016652QQ)。

 

附件:1.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2.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材料装订要求

通知附件.zip

 

                                教务处

                            202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