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春期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长师院教 〔2020〕41号)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20-12-25浏览次数:3581


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长师院教 〔2020〕41号)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做好2021年春期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毕业实习是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实践类必修课,是学生巩固和深化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创新与创业意识,进行基本技能训练不可缺少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合格方准予毕业。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师范类专业毕业实习管理办法》(长师院办〔20168号)《长江师范学院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实习管理办法》(长师院办〔2016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春期毕业实习工作,现发布实习工作方案,请相关教学院按照本方案要求,积极配合尽快启动此项工作。

 

教务处

20201225

 

长江师范学院2021年春期毕业实习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长:向小川

副组长:李柳柏

  员:董顺伟  汤鹏主  各教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及分管实习工作副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实践科,负责毕业实习的领导、组织、协调、巡视抽检等工作。

(二)各教学院成立毕业实习工作小组,院长、党总支书记任组长。负责制定本学院实习实施方案;实习学生的安排、安全教育及过程管理;实习带队(指导)教师的选派;与非师范实习基地的沟通联系;实习工作的监督、巡视检查、成绩考核、总结等。

二、实习对象

2021届考研学生。

三、实习时间

按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四、实习形式

(一)师范类实习

教育实习全部采取集中实习方式进行,由教务处负责。

(二)非师范类实习

专业实习采取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原则上集中实习比例须达70%及以上,由教学院负责统一安排落实。

五、实习内容及要求

(一)严格按照毕业实习管理办法和各专业毕业实习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要求开展毕业实习,保质保量完成实习任务。

(二)学生在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过程中,要加强综合能力训练,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就业竞争力,提高从业能力。

1.师范类学生要严格按照师范专业认证理念要求,将教育研习融入教育实习中,教育研习重在对师范生实习过程的反思与研究,要求学生在周记中将教研组备课活动、教学设计研讨、实习经验交流、课堂观察评议、主题班会研讨及教育科研报告研讨等以心得体会和反思的形式做好记录。另外,还要注重备课、说课、讲课、评课等“四课”能力训练。

2.非师范类学生应注重社会适应能力和专业技能训练。

六、实习安排

(一)师范类专业

各教学院组织师范类专业学生,做好动员和宣传工作,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师范生集中实习需求表》(附件1)需求,学生自愿原则,填写《长江师范学院师范生集中实习信息汇总表》(附件2),经学校汇总审核后,公布安排结果,原则上不再更改。

(二)非师范类专业

1.各教学院主动联系校外非师范专业实习基地,做好集中安排学生到实习基地开展集中毕业实习。

2.各教学院填写《长江师范学院非师范生毕业实习信息汇总表》(附件3)。

(三)实习同学需与教学院签订《长江师范学院毕业实习安全协议书》(包括师范类、非师范类)(附件5);非师范类申请分散实习学生须提交《长江师范学院分散实习申请表》(附件6)和《长江师范学院实习单位接收函》(附件7),经家长认可、接收单位同意、教学院严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分散实习。

七、工作要求

(一)学校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召开毕业实习工作协调会和师范类专业毕业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培训会。

(二)各教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认真制定2021届非师范考研学生毕业实习实施方案(含工作领导小组、分工安排、带队(指导)教师安排及职责、巡视工作安排、安全管理措施、考核方式等)。创新性的开展工作,切实加强对实习的指导和管理,确保学生安全。

(三)各教学院在本学期放假前,组召开毕业实习动员大会,学习学校有关实习的各项规章制度,强调安全防范意识,宣讲实习任务、成绩评定方式等相关要求,要求学生深刻领会毕业实习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完成实习任务。

(四)各教学院在本学期放假前通过《云智习柚实习服务平台》将考研师范和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实习学生录入系统。

(五)各教学院要严格控制非师范生分散实习的审批比例,必须手续完善,提前做好非师范生分散实习管理预案,进一步加强管理;应安排对分散实习学生的巡视指导和检查,应经常与实习单位和实习学生保持联系,了解和监控学生的实习情况;要求分散实习学生每周通过《云智习柚实习服务平台》定点签到,向所在教学院汇报实习情况,教学院安排专人作好记录。

(六)实习带队(指导)教师要按时到岗履职,应全力以赴投入实习工作,要加强实习生的管理和指导,全面掌控学生情况,做到存在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带队(指导)教师、教学院和教务处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确保实习顺利开展。师范类实习带队(指导)教师暂不承担校内其他工作任务。

(七)实习带队(指导)教师、教学院要加强对实习生的请假管理。请假制度严格按照毕业实习管理办法执行,否则一律以实习不合格处理。

(八)实习小组在各单位主动开展“我爱我校”主题宣传活动。

(九)为了切实保证实习质量,保障实习生安全,学校、教学院和实习单位要尽快形成三级联动管理机制,通过加大巡视检查力度,进一步推动和加强对实习生的全面有效管理。

(十)实习后期,带队(指导)教师督促学生认真做好实习总结,协助基地单位指导教师评定成绩所有各项成绩评定严格按照毕业实习考核表要求评定。

八、其他

(一)实习期间,学校为师范类专业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和全体实习学生每人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教学院负责为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和全体实习学生每人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按照毕业实习管理办法,实习结束后,师范类由学校统一组织考核验收,非师范类由教学院组织考核验收。验收未通过的学生,以实习不合格处理。

九、材料报送

各教学院在1230日前将下列材料报学校实习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文档发614116643@qq.com

(一)2021届考研学生毕业实习实施方案

(二)长江师范学院师范生集中实习信息汇总表

(三)长江师范学院非师范生毕业实习信息汇总表

(四)长江师范学院师范类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安排表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长江师范学院师范生集中实习需求表

2.长江师范学院师范生集中实习信息汇总表

      3.长江师范学院非师范生毕业实习信息汇总表

4.长江师范学院师范类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安排表

5.长江师范学院分散实习安全协议书

6.长江师范学院分散实习申请表

7.长江师范学院实习单位接收函

8.云智习柚实习服务平台使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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