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0年秋期毕业实习后期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绩评定
各教学院严格按照《长江师范学院毕业实习考核表》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做好毕业实习成绩评定,成绩应成正态分布,应具一定的说服力。各教学院本学期有学生未参加毕业实习申请延迟到第八学期参加的,需由各教学院统一办理缓考或申请下学期统一登录毕业实习成绩。
二、评优推荐
教育实习按照《长江师范学院优秀实习生和优秀实习带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长师院办【2016】11号)进行评选推荐。
(一) 评选师范类优秀实习生。实习学校推荐及学生本人申请,按实习生总人数15%的比例推荐优秀实习生,并填写《长江师范学院优秀实习生推荐、评审表》(附件1)及《长江师范学院优秀实习生推荐汇总表》(附件2),学校审核。
(二)评选师范类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学校推荐及指导教师本人申请,按实习生总人数20%的比例推荐优秀实习指导老师,并填写《长江师范学院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申请、评审表》(附件3)及《长江师范学院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汇总表》(附件4),学校审核。
(三)评选师范类优秀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实习带队(指导)教师本人申请,并填写《长江师范学院优秀实习带队(指导)教师申请、评审表》(附件5),学校审核。
(四)评优工作必须实事求是,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三、实习总结
各教学院在实习工作结束后,以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实习工作汇报为基础,分专业对2021届毕业实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包括实习安排、过程管理、基地情况、学生收获、质量监控、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意见等。
四、材料归档
(一)教育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将《长江师范学院教育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工作手册》《长江师范学院实习单位综合意见反馈表》《长江师范学院优秀实习生推荐汇总表》《优秀实习生推荐、评审表》《长江师范学院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汇总表》《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申请、评审表》及实习总结交教务处实践科。
(二)各教学院在实习结束后,收取师范和非师范专业学生的《毕业实习学生手册》《毕业实习考核表》及《长江师范学院教育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手册(校外)》,认真检查后存档。
五、完成时间
(一)实习总结。于2021年3月10日前将本学院毕业实习总结的纸质稿由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子档发至邮箱614116643@qq.com。
(二)带队(指导)教师上报实践科材料。于2021年3月5日前完成。
(三)教学院存档材料。于2021年3月5日前完成。
(四)实习成绩的登录。按照学校要求完成成绩的登录。
(五)实习费用报销。按照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印发《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长师院发﹝2016﹞121号)要求,于2021年3月15日前完成实习费用报销。
附件:1. 长江师范学院优秀实习生推荐、评审表
2. 长江师范学院优秀实习生推荐汇总表
3. 长江师范学院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申请、评审表
4. 长江师范学院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汇总表
5. 长江师范学院优秀实习带队(指导)教师申请、评审表
教务处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