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长师院教 〔2020〕32号)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开展2020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各项目负责人:
为切实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督促在建质量工程项目完成建设任务,学校决定开展2020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我校历年获准立项,并按照原定研究起止时间,依据项目申报书及合同书圆满完成预期研究任务(或提前完成研究任务)的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如精品课程类项目、专业建设类项目等,教改项目、课程教学范式改革项目不在此列。
二、各项目需提供的结项材料
1.各类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需要依据项目管理办法,按《校级质量工程项目验收材料装订要求》(附件)上交材料,项目合同书须用盖有教务处公章的原件。
2.以上材料须按装订要求顺序排列、用夹子或文件袋装好,先不装订成册,待结题验收后再行装订。
三、工作要求
1.凡已到期的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原则上均须参加验收工作。建设期满超过3年的项目,如不参加本年度验收,学校将取消该项目。
2.有意参加春期验收的项目组,请于2020年11月27日下班前将验收材料电子文档发到jgb05@163.com,纸质材料2份交教务处教研教改科(致远楼218办公室)。
3.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各类质量工程项目先进行专家材料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进入会评验收,通过材料评审的项目及会评验收时间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72790060
附件:校级质量工程项目验收材料装订要求
教务处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