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教学院(部):
根据重庆市教委《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渝教安发〔2020〕50号)文件精神,教务处联合安全管理处对化学化工学院、绿色智慧环境学院、现代农业与生物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的教学实验室进行了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和整改要求通报如下。
一、危化品安全管理检查总体情况
教学实验室危化品安全管理总体良好,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得到重视。
1.各学院均建立了较完善的危化品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张贴了药品使用规则等管理制度,危化品管理责任到人,职责明确。
2.危化品均按要求存放在专门的危化品试剂柜中,并实行双人双锁。存放危化品的药品室装有排风装置。
3.消防安全设施到位,大部分教学实验室均配有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等基本设施和安全措施,消防器材按标准配置,存放合适、使用方便,安全通道畅通。部分实验室为相关实验人员配备防护镜、手套等用品。
4.危化品台账清晰明确,各学院均建立了危化品出入库台账、领用台账、使用台账。危化品申请、购买、领用、使用、回收、销毁等环节的药品种类、数量完备清楚。
5.药品保管基本做到了分库、分类存放,特殊药品采用特殊保存措施,无外借、丢失等情况。
二、安全隐患情况通报
1.部分学院教学实验室门牌安全管理责任人信息不全,部分危化品保管室未粘贴警示标志。部分学院的危化品没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及应急处置预案。
2.部分学院危化品与一般药品存在混放情况,未进行分库、分柜存放,未放置在规定的防酸碱、防腐蚀、阻燃试剂柜中。
3.部分学院危化品保管室无排风装置,双人双锁制度执行不到位。
4.部分学院危化品领用和使用台账登记内容不规范、不完整,药品领用、使用后无归还入库记录。
三、整改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并强化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完善危化品领用、使用管理制度,从源头杜绝危险事故发生。对危化品相关人员加强安全教育、操作规范培训和应急能力培训,开展安全教育考核,提高人员安全防范意识。
2.各学院危化品保存和使用实验室需粘贴内容完整准确的安全信息警示牌,安全技术说明书及应急处理预案。
3.做好易危化品“零库存”工作,做到即买即用,尽量减少危化品存储量,及时清理过期危化品并按要求及时处理。
4. 危化品保存室需安装排风装置,并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危化品保管要分库、分类、分柜存放,不能与一般药品混放。
5.危化品台账登记要规范,要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请各学院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高度重视危化品的安全工作,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落实安全措施,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按整改要求抓紧时间积极落实,提升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危化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