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20-10-23浏览次数:541


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长师院教 〔2020〕28号)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开展2020年度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

根据重庆市教委《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渝教安发〔2020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相关工作实际,决定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守底线思维,增强安全意识

实验室安全关乎全校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其中危化品安全是重中之重。加强安全工作,减少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是开展实践教学、加强人才培养的重要保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坚守底线思维,坚持以人为本,积极践行安全发展理念。

二、加强安全教育,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危险化学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营造全员学安全、知安全、守安全的良好氛围。要提高安全应急能力水平,落实安全准入制度和安全保障体系,增强安全管控能力,不断提升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三、做好安全自查,强化问题整改

(一)检查内容

1.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与实际运行情况;

2.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与准入落实情况;

3.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管理体系与实际运行情况;

4.实验室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的配置与保障体系建设情况;

5.实验室安全演练与应急能力建设情况;

6.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二)检查时间安排及要求

1.单位自查。各单位要结合自身情况,针对检查内容开展自查,主要检查重点为危化品安全管理,通过自查摸清危化品存量底数、风险点和危险源。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间。各学院要在自查的基础上完成自查总结,并于1030日前由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致远楼209),电子版发送至617071268@qq.com

2.学校检查。学校将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小组进行实地检查,对本次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实验室提出整改要求,在限期内进行整改。

 特此通知!

 

 

附件:

1.重庆市教委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2.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开展2020年度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rar

                         

 

 

教务处

2020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