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长师院教 〔2020〕27号)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做好2021-2023年度实验室建设三年滚动项目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
据《关于编制2021年部门经费预算及2021-2023年三年滚动规划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三年规划、滚动预算、入库管理、择需安排”的工作思路,开展校内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预算工作。为做好实验室建设2021-2023年三年滚动项目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各学院应根据自评自建工作方案,紧扣人才培养目标,研究实验教学总体规划和近几年实验教学的需求,精心组织,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按急需程度对拟申报的建设项目排队,有步骤、分阶段规划2021-2023年的实验室建设内容。
2.2021-2023实验室建设以三年滚动项目库的方式申报。三年滚动项目库的项目规划密切关系到各学院的建设与发展,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项目的申报工作,详细编制各个项目的预算。学校审定后,纳入2021-2023年实验室建设项目库管理。凡无场地、不具备建设条件、重复建设或未列入的项目库的项目,学校不予经费支持。
3.实验室建设项目须依托实践教学中心所在学院申报。跨学院的实践教学中心项目库的申报工作,由该中心所在学院牵头负责申报。各相关学院应将建设计划等材料报至跨学院的实践教学中心,牵头学院要支持、指导该中心组织相关学院的专家按照上述要求对项目进行论证,项目须兼顾中心作为公共平台的建设需求和各相关专业实验教学的需求。
4.2021年教学实验室建设内容申报应结合前期各单位制定的三年内容,根据实际需要对建设内容适当调整。按照“近详远略”的原则,重点详细编制2021年项目的预算。
5.为体现统筹规划、集中资金、重点使用、资源共享的原则,每个实践教学中心每年申报项目数不超过2个,重点支持急需性、公共性、重点性、整体性实验室建设项目。
6.各学院在规划实验室建设项目时,要统筹思考校内实验室建设项目与“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校内实验室建设项目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0万/项,鼓励利用科研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向学生开放。
7.各学院应积极依托信息技术,按照“能实不虚、虚实结合”的原则,组织建设虚拟仿真实验室,或与企业合作共同开发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8.各学院在申报2021-2023实验室建设项目时,必须依托规范的实验室名称,项目名称统一为“XXXX学院XXX实验(实训)室(新建、扩建、升级或其他)项目”。
二、工作程序
11月2日前,各学院分年度、分项目填报《专项经费申请表》(附件1)、《2021-2023年实验室建设项目经费申请汇总表》(附件2)和《部门专项经费论证表》(附件3);同时,申报2021年项目还需填写《长江师范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4)。逾期视为不需申报实验室建设项目。
11月16日前,教务处组织专家指导、预审建设项目,提出纳入实验室建设项目库建议项目名单。
11月27日前,将组织专家对2021年度拟立项建设项目进行评审。项目评审结果按得分排序,挂网公示。
三、材料报送
1.报送材料内容
报送材料包括纸质文本一份和电子文档。纸质文本包括:《专项经费申请表》(附件1)、《2021-2023年实验室建设项目经费申请汇总表》(附件2)、《部门专项经费论证表》(附件3)、2021年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4)。
2. 报送方式
11月2日前 以学院为单位将纸质材料报教务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公室,电子文档压缩后以附件形式发送至981790364@qq.com,电子文档标题为“XXX学院实验室建设专项经费预算材料”。联系人:李燕红、郭红力,系电话:72790133。
附件1:专项经费申请表
附件2: 2021-2023年实验室建设项目经费申请汇总表
附件3: 部门专项经费论证表
附件4: 长江师范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书
关于做好2021-2023实验室建设项目三年滚动预算的通知.rar
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