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师院教 〔2020〕25号)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20-10-15浏览次数:4239


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长师院教 〔2020〕25号)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相关部门:

为推进应用型高水平师范大学建设,有效落实《长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长师院发〔2019 63 号)文件精神,使竞赛管理工作展现新作为,竞赛成绩实现新突破,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  强化管理

为深入推进本科教育“四个一流”建设计划,学校将以学科竞赛为抓手,坚持“以赛促课,以赛促学,以赛促教”的竞赛宗旨,提高“重过程,更重结果”的意识,全力锁定《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内竞赛项目名单》(附件1)重点支持赛事,精心组织、强化项目制管理,打造优势品牌,力争在全国普通高校排名第283位的基础上实现新跨越。

(一)教务处是学校学科竞赛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全校学科竞赛的总体规划和管理;教学院(部)是学科竞赛的主体和责任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教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树立大局意识,明确工作目标,增强学科竞赛获奖指标意识,强化工作措施,广泛宣传发动,努力扩大学生参与面,督促项目负责人,把竞赛工作做实做细,切实做好防范措施,保障学生安全,确保竞赛顺利开展。

(二)学科竞赛的组织工作实行项目负责制,按照“统筹规划、立项申报、赛后总结、两级管理”的原则开展工作。项目负责人是学科竞赛的直接执行者和责任人,特别是跨学院的全校性竞赛,牵头立项单位项目负责人一定要有肩负统筹全局的责任,务必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要在院(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制定竞赛项目实施方案,组建指导教师团队、选拔竞赛队伍和开展竞赛培训,认真做好竞赛过程耗材采购等各个环节的落实及协调,并完成竞赛工作总结、总结材料上报及宣传报道等工作。

(三)项目负责人需为外出竞赛的带队指导教师和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四)用学校经费制作的竞赛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作品由相应教学院(部)负责妥善保管备查。鼓励教学院(部)自筹经费开展未立项的其他竞赛项目。

二、完善材料  简化流程

为简化学科竞赛工作程序,学科竞赛过程管理严格按照“赛前立项、赛后总结”进行管理。竞赛(总决赛)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在颁发获奖证书一个月以内向教务处实践科提交下列总结材料,参赛单位需归档留存。

1.长江师范学院学科竞赛项目总结表(附件2)纸质和电子稿(必须提供)。

2.长江师范学院参加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统计表(附件3)电子稿(必须提供)。

3.获奖证书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稿(必须提供)。

4.获奖发文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稿(尽量提供)。

5.竞赛照片等过程材料纸质和电子稿(尽量提供)。

三、经费管理 奖励分明

学科竞赛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学校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和财务制度。整个竞赛(总决赛)结束后,项目负责人按学校要求一次性提交竞赛总结材料【注:跨学院全校性竞赛的个人或团队由项目负责人统一纳入总结和统计,奖项要统计竞赛各级(市赛、国赛等)获奖情况。】,只有在过程材料审核合格后,才能根据获奖证书认定竞赛奖励和教学业绩,按认定标准落实到证书获奖人,不得做二次分配。项目负责人经授权后进财务系统做报账和奖励申报,生成的纸质发放表要求项目负责人和每位授奖人签字确认,真正把经费使用、奖励发放和教学业绩计分落实落细。

四、其他

(一)各教学院(部)要结合学科和专业特点,依托自身优势,全力推进重点支持项目建设,打造与学科专业发展相适应的赛事品牌,扩大赛事受益面和影响力,促使学生以赛带练,确保赛事活动的育人效果。

(二)正式立项项目要严格按照竞赛实施方案和立项申报书预期目标开展工作,重点支持项目获奖情况作为经费支持和年终考核的依据。

(三)各教学院(部)年终要对本院(部)学科竞赛工作做出全面总结,撰写总结报告提交教务处备案。

 

附件:1.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内竞赛项目

2.长江师范学院学科竞赛项目总结表(模板)

3.长江师范学院参加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统计表(模板)

      4.长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的通知.zip

 

教务处

                                        2020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