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
根据重庆市教委《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浙江温岭槽罐车爆炸事故教训围绕“两重大一突出”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紧急通知》(渝教办发〔2020〕33号)文件精神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学院自查和学校督查相结合的方式。
二、检查内容
1.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及实验操作规程是否健全、落实,前期实验室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完成整改。
2.实验室水电基础设施、应急装置、各类仪器设备等能否正常运行,个人防护用品是否配备到位。
3.危化品,尤其是管制类化学品(剧毒、易制毒、易制爆)是否规范管理,是否正规渠道购买,是否设立专用储存室(柜)储存,是否建立出入库、领用“五双”制度,是否建立使用台账,做到妥善保管,废弃物的分类收集与处置是否得当。
请各相关教学院(部)对表上级要求,全面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全力消除安全隐患。学校将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学院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各学院要在自查的基础上完成工作总结,并于2020年7月21日前由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致远楼209),电子版发送至47931826@qq.com。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