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20-06-02浏览次数:1471


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长师院教 〔2020〕17号)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开展2020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各项目负责人:

为切实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根据《长江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长师院发〔202023号),学校决定开展2020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范围

2015-2018年立项且完成预期研究任务的校级教改项目

二、项目结题方式

1.从本年度起,一般项目结题由学校委托项目主持人所在教学院(部)组织,结题方式可以为听课、成果展、汇报会、专家评议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建议各教学院(部)春、秋期各组织一次一般项目结题,结项具体时间及次数各教学院(部)可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2.校级重大、重点教改项目结题由教务处统一组织,采取材料评审和会议答辩相结合方式。从本年度起每学年组织一次,一般安排在秋期进行。

三、项目结题流程

1.各项目组按《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材料装订要求》(附件1)准备材料。项目任务书须用盖有教务处公章的原件,涉及项目研究计划、主要研究人员等内容调整的,须填写《长江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请表》。材料须按装订要求顺序排列,用夹子或文件袋装好,待结题验收后再行装订。

2.一般项目结题材料提交时间、份数以及结题安排由各教学院(部)自行确定。各教学院(部)组建3-5人的校级一般教改项目评审专家组(其中本教学院(部)外相关背景专家不少于1人),对教师提交的结题材料进行核查,确定结题方式,组织项目结题工作。

3.各教学院(部)在结题工作结束后,统一向教务处教研教改科提交通过结题的校级教改一般项目名单(附件2)一式一份,及名单中各项目单独装订成册的结题材料一式一本。电子文档发工作邮箱jgb05@163.com,纸质档交致远楼218室。结题材料中验收表专家组意见一栏,参与结题的专家须亲笔签名。

4.本学年校级重大、重点项目结题在秋期进行,有意结题的项目组请提前做好相关准备,结题材料提交和会议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建设期满的校级教改项目原则上均应按时参加结题。建设期满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项目,需向教务处书面说明原因,递交延期申请。建设期满无故不能结项和建设延期满三年仍不能结项的项目,一律作撤项处理,追回所拨付经费,并从撤项之日起两年内,项目主持人不能申报新的各级各类教学改革和质量工程项目。

2.各教学院(部)需严格按照《长江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长师院发〔202023号)(附件3)规范组织校级一般项目结题,并作为直接责任人,对提交学校结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从内涵建设和注重实效出发,严把项目评审质量关,发挥好校级项目作为申报更高级别项目和教学成果奖孵化器的作用。

3.教务处在做好校级重大、重点项目结项工作基础上,将负责指导、督查各教学院(部)校级一般项目结项工作开展,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造成错误者,责令其改正,并及时做好结项统计、汇总、发文及项目证书发放等工作。

本通知中相关及其它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教研教改科。联系人:曹秀娟、胡俊飞;联系电话:72790060;工作邮箱:jgb05@163.com

 

附件:

1.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材料装订要求

2.各教学院(部)2020年度通过结题的教改一般项目名单

3.长江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长师院发〔202023号)

关于开展2020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zip

 

                教务处

                 202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