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长师院教 〔2019〕38号)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做好2019年第二次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位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的通知》(长师院发﹝2017﹞ 90 号)和《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印发〈毕业生再修课程考核的规定〉的通知》(长师院教〔2016〕1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9第二次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及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资格审查相关事宜
(一)毕业资格审查对象
提交毕业申请的结业生。
(二)毕业资格审查依据
毕业资格审查依据《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12年修订)、《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学生等级考试毕业标准的规定》(2012年修订)和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位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的通知》(长师院发﹝2017﹞ 90 号)等文件执行。
(三)毕业资格审查程序
1.学生填写毕业申请表(附件2),交所在学院毕业资格审查小组。
2.各学院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小组根据毕业条件,对提交毕业申请学生的毕业资格进行逐一审查,填写《往届生毕业及学士学位资格审核结果信息汇总表》(附件4)。
3.教务处对各学院提交的毕业资格审查结果信息表中学生的毕业资格进行复核,复核合格后上报学历电子注册数据,颁发毕业证书。
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相关事宜
(一)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对象
提交学士学位授予申请的毕、结业学生。
(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依据
学位资格审查依据《长江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位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的通知》(长师院发﹝2017﹞ 90 号)等文件执行。
(三)学位授予程序
1.学生填写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附件3),交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依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逐一审查授位资格,汇总填写《往届生毕业及学士学位资格审核结果信息汇总表》(附件4)。
3.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的学士学位资格审查结果汇总信息,复核后汇总成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4.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学名单,做出学士学位授予决定。
5.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三、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12月4日前,审核小组完成毕业资格、授位资格的审查及表格填写、材料上报工作。学生的申请表由各二级学院保存,以备查验;所有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发邮件至yznujwcxj@126.com;纸质《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责任报告书》(附件6)和特别授位证明材料复印件交致远楼215室。
(二)12月10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及相关材料,做出授位决定。
(三)12月12日,颁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
四、其他说明
1.学生提交申请后,如查未通过资格审查,学院要第一时间将结果告知学生本人,并做好解释工作。
2.提交的特别授位证明材料须经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签字要确认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经分委员会审核后是否达到授位条件两方面内容。
3.获得的专利应与所学专业相关,分委员会要认真核查专利的真实性,可会同科技处认定。
附件:
1. 各学院毕业资格、学位授予审核工作小组名单
2. 关于做好2019年第二次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rar长江师范学院学生毕业申请表
3. 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4. 往届生毕业及学士学位资格审核结果信息汇总表
5. 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责任报告书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