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加强2019年毕业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9-08-29浏览次数:4249

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长师院教 〔2019〕30号)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加强2019年毕业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相关职能部门:

我校2016级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将在本学期全面展开,为加强毕业实习工作的有效管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保障实习质量,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19年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长师院教 〔201924号)要求,为此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高度重视以下几方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各教学院成立毕业实习工作小组,由各教学院分管院领导为主要责任人,要切实履行毕业实习工作小组工作职责,明确各工作环节的负责人,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实习各环节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体带队(指导)教师是实习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要蹲点履职。非师范专业要认真选派好带队(指导)教师,布置好实习具体工作,职责具体到人,严格实习过程监管并做好相应记录。

二、加强安全管理

(一)各教学院应根据自身特点,成立院系实习管理办公室,有专人负责本院系学生毕业实习管理工作,认真自查实习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安全教育、监控措施是否到位,核查学生购买保险等情况。

(二)建立健全工作汇报制度,各实习小组应进一步增强组织、安全纪律意识,各实习小组组长应定期向各院系辅导员、学校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平台汇报全组实习、生活情况,遇特殊情况要及时汇报。

(三) 清查分散实习学生《分散实习申请书》、《实习单位接收函》、《毕业实习安全协议书》等是否齐全,学生是否及时上传(电子版)至《云智习柚实习服务平台》,开学后第2周前完成。

(四)师范类专业毕业实习由学校统一管理,各教学院配合。非师范类专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毕业实习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要明确毕业实习安全纪律要求,各教学院要清查实习单位是否与专业相关和是否签订实习协议,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严禁安排无安全保障和具有安全风险的实习岗位,学生实习时间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不得强制学生加班。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各教学院务必给每位参加毕业实习的学生购买保险。师范类专业参加毕业实习学生的保险由学校教务处统一购买,非师范类专业参加毕业实习学生的保险由各教学院负责统一购买。

(二)要督促学生按时到岗实习。开学后第2周前,各教学院应逐一落实实习生到岗情况,非师范专业需填写《长江师范学院2020届非师范生毕业实习信息汇总表》(附件)并报教务处,教务处将组织人员随机抽查。

(三)实习期间,带队(指导)教师、全体实习生须按学校有关文件要求通过《云智习柚实习服务平台》按时定点签到和处理相关信息。实习小组长要督促学生并上传实习日志(每周四签到、周五上传日志),要对组内成员严格执行日考勤制和请销假制度带队(指导)教师、教学院要按学校相关文件加强对实习生的请销假管理。

(四)实习期间,各教学院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毕业实习工作,应通过带队(指导)教师、QQ群、微信群、短信等方式与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对本学院实习生加强管理,及时掌握实习情况。同时,各教学院也要加强对考研学生的日常管理。

(五)各教学院应提前做好教学院巡视指导工作小组巡视指导和调研工作计划安排,通过加强巡视检查并做好相应检查记录,对存在的问题要有持续改进的相关记录,将毕业实习工作有效管理和提高实习质量落到实处。

(六)按照新的毕业实习管理办法,分散实习学生在实习结束后,师范类专业由学校统一组织考核验收(包括毕业实习学生手册、教育实习考核表等相关材料),非师范类专业由各教学院组织考核验收(包括毕业实习学生手册、专业实习报告、实习鉴定表等相关材料),教务处将组织人员随机抽查。验收未通过的学生,以实习不合格处理。

(七)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联系人:廖进 宋发群 王涛

电话: 72792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