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长师院教 〔2019〕19号)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开展2019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各项目负责人:
为切实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根据《长江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范围
我校历年获准立项,并按照原定研究起止时间,依据项目申报书及任务书圆满完成预期研究任务(或提前完成研究任务)的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二、各项目需提供的结项材料
1.校级教改项目负责人需要认真阅读《长江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长师院发〔2017〕59号)(附件1),按《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材料装订要求》(附件2)上交材料,项目任务书须用盖有教务处公章的原件。
2.以上材料须按装订要求顺序排列、用夹子或文件袋装好,可以先不装订成册,待结题验收后再行装订。
三、工作要求
1.凡已到期的校级教改项目,原则上均须参加结题工作。本年度将组织两次结题,分春、秋期进行。建设期满超过3年的项目,如不参加本年度结题,学校将取消该项目。
2. 有意参加春期结题的项目组,请于2019年6月24日下班前将结题材料电子文档发到jgb05@163.com,纸质材料2份交教务处教研教改科(致远楼218办公室)。参加秋期结题的项目,材料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3.校级教改项目可选择汇报、听课等多种方式结题,如选择汇报外的其它方式结题,请在交纸质结题材料同时告知,以便工作安排。
4.具体结题时间及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72790060
附件:1.长江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2.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材料装订要求
附件1 长师院发﹝2017﹞59号 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印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2 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材料装订要求.doc
教务处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