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长师院教 〔2019〕21号)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开展2019年课程教学范式改革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各项目负责人:
为切实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印发<课程教学范式改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师院发〔2012〕114号),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课程教学范式改革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我校历年获准立项,并按照原定研究起止时间,依据项目申请表及合同书圆满完成预期研究任务的校级课程教学范式改革项目,包括课程教学范式改革(考试改革)委托项目。
二、各项目需提供的结项材料
1.项目负责人需要认真阅读《长江师范学院课程教学范式改革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按《课程教学范式改革项目结题材料装订要求》(附件2)上交材料。
2.以上材料须按装订要求顺序排列、用夹子或文件袋装好,可以先不装订成册,待项目验收后再行装订。
三、工作要求
1.凡已到期的校级课程教学范式改革项目,原则上均须参加验收工作。本年度将组织两次验收,分春、秋期进行。建设期满超过3年的项目,如不参加本年度验收,学校将取消该项目。
2. 有意参加春期验收的项目组,请于2019年6月24日下班前将结题材料电子文档发到jgb05@163.com,纸质材料2份交教务处教研教改科(致远楼218办公室)。参加秋期验收的项目,材料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3.具体结题时间及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72790060
附件:1.长江师范学院课程教学范式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2.课程教学范式改革项目验收材料装订要求
附件1 关于印发《课程教学范式改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教务处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