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春期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实施办法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9-04-22浏览次数:2471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渝教办函〔201933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长江师范学院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进一步规范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强化对拟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的考核,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测试对象

2019年春期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我校教师,均需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其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可免试。

二、测试机构组成

各二级教学院(部)负责组建教育教学测试专家组(以下简称测试专家组),测试专家组由相关负责人及专业专家57人组成,并设组长1名,具体负责本学院相关学科的教师资格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三、测试时间和地点

各测试专家组在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规定时间内(430日前),自定时间地点组织测试,并按时上交测试材料。

四、测评内容及评定方式

1. 测评内容:本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是由说课、试讲、专家提问三个环节组成。具体授课内容由申请教师按其申请任教学科(课程)自选。

2. 测评流程:

1)说课(5分钟):申请教师需对选定课程及试讲内容进行教学设计陈述,包括课程目标、教学整体设计等。

2)试讲(15分钟):申请教师开展试讲活动。

3)专家提问(5分钟):测试专家组根据说课和试讲内容,就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等方面提出问题(题目23个),请申请教师回答。

具体测评标准详见《长江师范学院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附件1)》(以下简称测试表)。

3. 评定方式

测试专家组针对申请教师的说课、试讲及专家提问情况,给出测试评分结果。测试专家组各成员分别填写测试表及听课记录表,之后由工作人员统计汇总并计算出平均分数,该平均分数即为申请教师的最后得分,由测试专家组组长将其写入测试表并签字盖章。

各测试专家组在测试评分的基础上,结合申请教师的平时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给出最终审查意见。

五、具体要求

1.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是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重要环节,各二级院(部)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妥善安排。

2.各二级教学院(部)需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开展2019年秋期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审核申报教师的高校教师资格证认定资格,并及时组建测试专家组,于428日之前将《长江师范学院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计划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ianmeizi999@163.com

3.各二级教学院(部)需在规定时间之内完成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并做好过程记录。于430日之前将测试表、听课记录表、申请教师的课件及过程材料(照片、录像等)上交至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致远楼212办公室),联系人:田美子 电话:72792285。

附件1 长江师范学院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doc            附件2 长江师范学院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计划表.doc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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