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长师院教 〔2019〕11号)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2019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校属各部门: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整体教学质量。我校2019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已全面展开,为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做实做细,着力加强过程监管,切实提高总体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教学院应严格按照《长江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长师院发〔2011〕5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健全组织建构,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和完善院级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化要求与管理,合理安排工作程序和进度,全程监控工作进度与质量,确保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
二、加强过程监管
学校对2019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尝试线上线下共同管理,具体工作细则和要求由教学院制定并负责检查实施。
(一)各教学院应层层严把选题、开题关,提高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质量。
(二)各教学院应督促指导教师加大指导力度,要定期与学生见面,分阶段指导和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展情况并做好记录。
(三)各教学院指定1名毕设系统管理员准确录入指导教师和学生信息,做好维护工作,督促指导教师和学生按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及时完成相关工作,实现从选题、开题、查重、评阅、答辩、推优评优等全程监管。
(四)各教学院应组织学生填写指导教师指导满意度调查问卷,调查结果可作为教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组织工作有效性评估的依据之一。
三、加强格式和规范性要求
各教学院应参照《长江师范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编写规范》(长师院办〔2016〕12号),并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相关细则,指导学生按规范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
(一)各教学院应结合实际全面组织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写作指导培训,加强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基本技能的训练,促进学生良好的写作思维和方法的形成。
(二)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做到毕业设计(论文)结构完整,严格要求,确保格式规范,图表、参考文献等符合标准等。
(三)各教学院要密切关注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量,篇幅应符合学校和专业要求。凡是工作量和规范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参加答辩。
(四)毕业设计(论文)不得提前答辩或缩短周数。
四、高度重视查重工作,反对学术不端行为
各教学院要对学生开展学术诚信教育,加强学术规范和学风建设,杜绝学术不端现象的发生,严格答辩资格审查。
(一)通过《“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检查系统》全面落实毕业设计(论文)查重检测工作,进一步提高检测标准。要求毕业设计(论文)引用他人成果或表述必须注明参考文献,总重复率不能超过30%,单项引用他人表述的文字复制比不能超过10%。彻底杜绝毕业设计(论文)文字重复度较高,核心观点和重点段落抄袭等现象。
(二)指导教师要通过查重,再次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结构是否完整,表达是否准确、清楚,是否符合学术规范。
(三)对外文译文实施抄袭检测和抽样检查,严禁使用机器软件翻译。
(四)对为了应付抄袭检测而出现故意少词断句、杂乱拼凑,导致语句不通等情况,将视严重程度给予整改、延期答辩、重做毕业设计(论文)等处理。
五、加强答辩环节和成绩评定管理
为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管理,各教学院须组织全体毕业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并把好答辩质量关,做好成绩评定工作。答辩前3天内将答辩安排情况报教务处实践科。
(一)建议实施校外送审抽检制度,在答辩开始前一周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毕业设计(论文)送外校专家审议。评审结果不通过者,将给予至少1个月以上的延期答辩,或重做毕业设计(论文)处理。
(二)严格评阅和答辩的规范要求,答辩记录应由答辩组的老师记录和誊写;各类工作表格的日期、签字等须规范,不得随意涂改、代签。
(三)成绩评定必须坚持标准,严格按照《长江师范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参考标准(答辩委员用)》评定。各专业“优秀”等级成绩不应高于5%。
六、加强评优推优工作管理
各教学院应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的原则,从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课题设计、分析论证、写作规范等方面,对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选和推荐,并充分发挥高质量毕业设计(论文)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整体水平。要求各教学院推荐人数不超过参加毕业设计(论文)总人数的3%,拟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总评成绩为“优秀”等级,教学院还须再次组织公开答辩。
七、重视总结与归档工作
各教学院要通过毕设系统检查每位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材料的完整性,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分析和总结工作,完成信息统计和报表工作,切实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档案资料的审查及归档工作,保证其完整和准确。
八、实行抽查制度
毕业设计(论文)实行随机抽查制度,对推荐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进行重点抽查。
(一)答辩结束,要求学生将定稿后的毕业设计(论文)纸质版和电子版(PDF格式,以学生学号命名)一并上交教学院,教学院应随机抽查,检查纸质版和电子版内容是否一致,再次检测电子版论文是否达到学校要求的总重复率和单项文字复制比,抽检率不得低于40%。
(二)学校组织人员进行抽查、抽检,抽检率不低于20%。
联系人:王涛 宋发群 廖进
电话:72792282
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