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2018-2019-2学期课程重修将于第3周进行,为保证课程重修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本学期课程重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修方式
1.按照《长江师范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规定,在籍学生因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或希望提高课程绩点,可报名课程重修。
2.学校实行学年学分制,课程须在当前学期开设方可申请重修。
3.重修分为跟班方式和单独组班方式。
二、重修报名
1.时间安排
2019年3月11日14:00—14日23:00
2.报名方式和步骤
1.学生在报名前须对照当前学期课程开设情况,结合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需要重修的课程代码和课程名称确认无误后(需要重修的课程代码和课程名称可登陆教务系统,在“信息查询”-->“成绩查询”-->见左下方“至今未通过的课程成绩”;确认课程时如有疑问可到所在学院教学办咨询),再登录教务系统(http://jwc.yznu.cn)进行报名,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课程重修网上报名操作步骤说明》。
2.重修课程与原先课程的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和课程学分需完全对应一致,否则重修成绩通过后原先挂科记录仍会存在;如因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原有课程的课程代码、课程名称、课程学分等发生变化而无法重修原课程者,可在学院指导下选择报名最接近课程重修,且须填写“课程重修(替换课程)申请表”(见附件3)并经开课单位审核通过后,再参加重修选课,申请表交学生所在学院存档。重修选课结束后,由学生学院填写《课程重修(替换课程)申请汇总表》(见附件4),报送至教务处。
3.重修学生确因课程时间冲突或毕业实习等特殊情况无法跟班上课的,可填写附件2 《课程重修免听申请表》申请免听重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任课教师和开课单位审核批准。
4.2015级学生《大学英语(二)》《大学英语(四)》《高等数学A(二)》《高等数学B(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因重修人数较多,学校组织单独组班,2015级学生可不选课,直接由教务处代选。2016、2017级学生应正常选课跟班重修。
三、重修学习、考核和成绩记载
1.学生重修选课完成后即可按课表参加重修学习。申请免听重修的,须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定期向教师汇报学习情况及作业完成情况。
2.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平时成绩(含期中、实验、实践等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计算重修课程总评成绩。
3.学生重修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可获得相应的课程学分,并重新计算课程绩点。重修替换课程考核成绩通过后,由教务处在教务系统中进行成绩认定。
4.学生成绩单及学业档案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如实记载课程重修经历及成绩。(《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十八条“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应当予以标注”)
5.重修课程考核与其它课程期末考核时间冲突时,须先参加其它课程期末考核,重修课程可申请缓考。重修课程考核不合格可以参加补考。
四、注意事项
1.按教育部要求,从2019届毕业生开始取消“毕业补考”,请各学院高度重视重修报名组织、教学和考核工作,提醒学生务必认真开展课程重修,切不可敷衍了事。此外英语、计算机不及格课程也可通过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进行成绩置换。
2.任课教师应在各教学环节按正常开课标准要求重修学生,杜绝随意降低教学要求与考核要求行为。
3.参加重修学生须按时参加课程考试,不得随意旷考,否则将取消其后续重修资格。
4.对于2015级、2016级学生,重修通过不能抵消挂科经历(累计5门挂科不能申请授位),但可以冲抵申请补授学位时需要参加再修再考的课程门数。
5.校本通识课、网络通识课、师范生教师教育类选修课程不必参加重修,没有通过的这类课程在下一学期重新参加选课修读即可。
6.特殊情况由学院收集后,反馈给教务处进行处理。
附件:1.课程重修网上报名操作步骤说明
2.课程重修免听申请表
3.课程重修(替换课程)申请表
4.课程重修(替换课程)申请汇总表(学院用)
关于开展2018-2019-2学期课程重修工作的通知.rar
教务处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