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本科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9-02-22浏览次数:32486


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长师院教 〔2019〕5号)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做好本科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认真落实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我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生数据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我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是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精神的迫切需要,是涉及民生的大事,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各相关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落实,督促指导本院学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数据信息核对和补录对象

本次数据信息核对和补录对象为我校所有本科学生。预科生、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尚未进入高等教育阶段,不参与本次填报。休学、联合培养的学生,学院要尽量联系,通知学生按要求完成数据的核对和补录。

     三、数据信息核对和补录内容

本次数据信息核对和补录内容为我校本科学生父母或监护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四、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本次数据信息核对和补录工作分三个阶段完成:2019227日前,学生本人登录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录入信息(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019228日至201934日,信息汇总,进行信息核对并签字确认;201936前,完成信息上报。

数据信息核对和补录本着学生及家长自愿原则,为更好区分“自愿放弃”和“未填报”,“自愿放弃”学生须登录教务系统,在父亲姓名录入处填写“放弃填报”。

本次信息核对和补录的信息涉及学生和家长的隐私,各学院在工作的各个环节要注意做好信息的保护工作。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宜

学生可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

父母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即中圆点)

身份证号末尾为“x”,一律用大写“X”

  

附件: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操作流程

附件: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操作流程.docx

  

教务处

2019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