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长师院教 〔2019〕4号)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教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8〕254号)文件精神,2019年1月11日教务处联合安全管理处、科研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人员以及教学督导、实验室建设专家对全校实验室安全进行了全面检查,特别对危险化学品、辐射、生物、机械、特种设备等重大危险源进行了重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和整改要求通报如下。
一、实验室安全检查总体情况
各实验中心实验室安全情况总体良好,各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得到重视。
1.建立了较完善的实验室管理制度,实验室管理责任到人,职责明确。所有实验室均能做到安全制度成文上墙,大部分实验室安全标识粘贴于醒目位置,安全责任人落实到位,能定期进行安全、卫生检查。
2.安全设施到位,大部分实验室均配有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等基本设施和安全措施,消防器材按标准配置,存放合适、使用方便,安全通道畅通;实验室用水、用电、规范。
3.教学实验室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有专人负责使用管理。
4.重大危险源实行专人管理,剧毒化学品配有专门的保管室存放并严格实行“五双”制度;相关学院教学实验室有三废处理的安全措施,能对有毒有害实验废液、废物执行分类收集、定点储存、专人管理、统一处理的规定;涉及病菌、生物制品、实验动物的管理有安全管理措施;放射源及含源装置管理规范。
5.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实验室安全教育。
二、安全隐患情况通报
1.部分实验室管理责任人信息不全或有误,高温、高电压、高速运动设备,钻床、切割机等危险设备,无警示标志粘贴。
2.部分学院实验室存在屋顶漏水、墙壁渗水情况,导致墙壁发泡发霉,存在漏电和电路短路的安全隐患。
3.化学化工学院、机器人学院油品保管室、传媒学院语言实训室等实验室通风设备欠缺。
4.部分实验室存在电线老化、插线板负荷过大的安全隐患。
5.部分实验室消防设备不完善,灭火器过期、无烟雾报警器装置,实验室未保持两条消防通道,无紧急逃生疏散路线图。
6.格理楼附一楼污水处理设备未正常使用,井口未加盖,场地条件脏乱差,堆置有生活垃圾、废弃建材,实验废水处理有待规范化。
7.实验楼内有电动车充电。
8.个别实验室仪器纸箱等杂物堆积、有烟头、食物等,清洁卫生差,仪器设备摆放杂乱极不规范。
9.无独立的气瓶室,实验室内气瓶未固定,无警示标志、无气瓶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无气体钢瓶使用台账。使用气瓶房间内无气体泄漏侦测探头及报警装置。
10.个别实验室尤其是科研实验室设备24小时运转无人管理、无设备运行记录,运行设备上放有卷筒纸等杂物,存在极大火灾隐患。
三、整改要求
1.各学院要切实重视并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完善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从源头杜绝违规或不当的实验操作,要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实验师生加强安全教育、操作规范培训和应急能力培训,开展安全教育考核,提高人员安全防范意识。
2.每间实验室需有内容完整准确的安全信息警示牌,需制定张贴符合实验特点与危险要素的最新规章制度。大型和特种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安全规范要细化并上墙,安全警示标志标识要明示。
3.做好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药品“零库存”工作,做到即买即用,尽量减少危险化学品存储量,及时清理过期危险化学品并按要求及时处理。
4.对屋顶漏水、墙壁渗水、电线老化、负荷过大、通风不畅等安全隐患,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并形成专题报告报学校相关部门和领导,以消除安全隐患。
5.实验室内禁止堆放杂物、易燃物品,不允许存放个人生活用品,禁止吸烟和吃零食;要及时清理垃圾,加强实验室环境卫生管理。
6.配备合适的灭火器材,确保灭火器材在有效期内,确保消防通道在两条以上并确保其通畅,在合适的位置张贴紧急逃生疏散路线图。禁止使用大功率生活电器。
7.气瓶属于特种设备,放置位置必须固定,需远离热源、配件齐全、悬挂信息卡,应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有记录可查。
8.完善实验室安全自查制度,加强实验室安全自查。尤其要经常督促、查找本院实验教学科研人员操作是否规范、设备管理是否规范、防护措施和监控及警报系统是否到位,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推进整改,并做好自查台账记录。
9.每年一月按时签订年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请各学院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落实安全措施,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按整改要求抓紧时间积极落实,提升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