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2018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文件要求,请各学院的实验教学中心认真贯切落实作好以下工作:
一、年度报告撰写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如实撰写年度报告。
2.教学实验室安全年度报告请参照附件1和附件2。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
3.年度报告是各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过去一年基本情况的反映,数据力求客观真实准确,应避免使用“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等词。要充分挖掘本中心实验室安全工作中取得的重要进展和特色,做好相关文件、政策支撑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二、年度报告报送。
年度报告统一命名为“2018年度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中心全称)”和“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中心全称)”。电子件于2018年1月4日前报送教务处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办公室(致远楼209)。
联系人:李燕红,电话:72790133
特此通知
安全年度报告通知.docx(附件见文档最后)
教务处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