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长师院教 〔2018〕50号)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开展2018年秋期毕业实习巡视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毕业实习工作的管理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持续推进毕业实习改革创新,确保实习质量,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18年秋期毕业实习巡视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与安排
(一)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抽查和调研。
(二)教学院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巡视指导和检查。
二、时间安排
2018年11月26日—12月15日(第十三—十五周)。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专业实习(非师范实习)。
1.看望实习学生,组织召开实习座谈会,听取实习单位对我校实习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2.检查实习生的考勤、工作记录,及时了解学生实习现状,力所能及地解决实习学生在实习中的具体问题。
3.检查毕业实习相关实施方案及落实情况;院内外实习的过程性材料以及考核评价材料等。
4.校、院二级要加强专业实习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二)教育实习(师范实习)。
1.看望实习学生,组织召开实习生座谈会、实习学校领导、指导教师及班主任座谈会,收集基地校、学生的意见及建议。
2.检查《带队(指导)教师工作手册》,抽查《毕业实习学生手册》,了解试教教案和班主任试作计划情况,随机听实习生课1-2节。
3.力所能及地解决实习学生和带队(指导)教师在实习中的具体问题。
4.检查教育实习相关实施方案及落实情况;院内外实习的过程性材料以及考核评价材料;实习指导教师听课评课及指导学生情况等 。
(三)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毕业实习巡视检查工作,认真撰写提交毕业实习巡视检查报告和巡视检查的新闻报道材料,注意收集有关检查的图文资料,于12月19日前一并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四、其他
(一)本次巡视检查专业实习由教学院负责安排。教育实习由学校统一安排组织(安排表见附件)。
(二)参巡检查人员按学校相关规定报销本项工作发生的差旅费。
教务处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