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长师院教 〔2018〕51号)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做好2018年秋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位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的通知》(长师院发﹝2017﹞ 90 号)和《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印发〈毕业生再修课程考核的规定〉的通知》(长师院教〔2016〕1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8秋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及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资格审查相关事宜
(一)毕业资格审查对象
提交毕业申请的结业生。
(二)毕业资格审查依据
毕业资格审查依据《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12年修订)、《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学生等级考试毕业标准的规定》(2012年修订)和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位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的通知》(长师院发﹝2017﹞ 90 号)等文件执行。
(三)毕业资格审查程序
1.学生填写毕业申请表(附件2),并交至所在学院的毕业资格审查小组。
2.各学院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小组进行毕业资格审查。
3.学院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审查后根据审查结果填写《长江师范学院往届结业学生毕业资格审查结果信息汇总表》(附件3)。
4.教务处进行毕业资格复查,复查合格后上报学历电子注册数据,颁发毕业证书。
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相关事宜
(一)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对象
提交学士学位授予申请的毕、结业学生。
(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依据
学位资格审查依据《长江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位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的通知》(长师院发﹝2017﹞ 90 号)等文件执行。
(三)学位授予程序
1.学生填写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附件4),并交至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依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逐一审查授位资格,根据审查结果汇总填写完成《长江师范学院往届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结果信息汇总表》(附件5)。
3.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的学士学位资格审查结果汇总信息及相关材料,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4.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及相关材料,并对拟授予和拟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
5.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发并公布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三、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12月3日前,审核小组完成毕业资格、授位资格的审查及表格填写、材料上报工作。学生申请表由各二级学院保存,以备查验;所有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发邮件至yznujwcxj@126.com;纸质《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责任报告书》(附件6)交致远楼215室
(二)12月10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拟授予和拟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及相关材料。
(三)12月12日,颁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
附件:
1. 各学院毕业资格、学位授予审核工作小组名单
2.长江师范学院往届生毕业申请表
3. 长江师范学院往届结业学生毕业资格审查结果信息汇总表
4. 长江师范学院往届生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
5. 长江师范学院往届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结果信息汇总表
6. 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责任报告书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