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长师院教 〔2018〕48号)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开展2018年秋期市、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各项目负责人:
为切实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根据《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长江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秋期市级、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项目范围
我校历年获准立项,并按照原定研究起止时间,依据项目申报书及任务书圆满完成预期研究任务(或提前完成研究任务)的市级、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二、各项目需提供的结项材料
1.市级教改项目负责人需要认真阅读《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见附件1),并按《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材料装订要求》顺序(附件2)上交材料。根据市级教改项目结题要求,项目任务书须用盖有市教委公章的原件。
2.校级教改项目负责人需要认真阅读《长江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长师院发〔2017〕59号)(见附件3),校级项目均按《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材料装订要求》(附件4)上交材料,项目任务书须用盖有教务处公章的原件。
3.以上材料须按装订要求顺序排列、用夹子或文件袋装好,可以先不装订成册,待结题验收后再行装订。
三、工作要求
1.凡已到期的校级、市级教改项目,原则上须参加此次结题验收工作。
2.请各项目组于2018年12月21日下班前将结题材料电子文档发到jgb05@163.com,纸质材料(市级3份,校级2份)交教务处教研教改科(致远楼218办公室)。
3.学校将按照《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组织专家组对市级教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校级教改项目可选择汇报、听课等多种方式结题,如选择汇报外的其它方式结题,请在交纸质结题材料同时告知教研教改科,以便工作安排。
4.具体结题时间及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72790060
附件:1.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2.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材料装订要求
3.长江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4.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材料装订要求
关于开展2018年秋期市、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rar
教务处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