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毕波等十四名学生作退学处理决定的公告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8-11-20浏览次数:1906

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校对学生课程考核情况、报到情况、休学情况以及考勤情况进行了统计清理,经教务处与二级学院复核确认,毕波等十四名学生达到学校退学规定,学校对这十四名学生作退学处理,因《退学处理决定书》无法送达或无法及时送达本人及家长,现将退学处理决定予以公告。

毕波(学号:201726551135),男,我校土木工程2017级本科专业学生。该生未注册且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超过15日,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第五十条第五款之规定,决定对毕波作退学处理。

冉伟东(学号:201524581114),男,我校工业设计2016级本科专业学生。该生经补考后累计不合格课程门数达学校退学规定,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长师院发[2013]17号)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冉伟东作退学处理。

柯鑫(学号:201524551121),男,我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2016级本科专业学生。该生经补考后累计不合格课程门数达学校退学规定,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长师院发[2013]17号)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柯鑫作退学处理。

包善州(学号:201313581302),男,我校环境设计2016级本科专业学生。该生经补考后累计不合格课程门数达学校退学规定,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长师院发[2013]17号)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包善州作退学处理。

丁滨(学号:201601551102),男,我校汉语言文学2016级本科专业学生。该生经补考后累计不合格课程门数达学校退学规定,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长师院发[2013]17号)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丁滨作退学处理。

张彬(学号:201511561301),男,我校音乐学2016级本科专业学生。该生经补考后累计不合格课程门数达学校退学规定,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长师院发[2013]17号)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张彬作退学处理。

马博(学号:201611561321),男,我校音乐学2017级本科专业学生。该生经补考后累计不合格课学分总计达到学校退学规定,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马博作退学处理。

袁伯梁(学号:201514971141),男,我校经济统计学2015级本科专业学生。该生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长师院发[2013]17号)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对袁伯梁作退学处理。

何璐(学号:201201091305),女,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2012级本科专业学生。该生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长师院发[2013]17号)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对何璐作退学处理。

唐小坤(学号:201316295026),男,我校旅游管理(旅游规划与开发)2014级本科专业学生。该生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长师院发[2013]17号)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对唐小坤作退学处理。

唐诗全(学号:201612551411),男,我校体育教育2016级本科专业学生。该生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长师院发[2013]17号)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对唐诗全作退学处理。

阿善林(学号:201326551213),男,我校土木工程2014级本科专业学生。该生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长师院发[2013]17号)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对阿善林作退学处理。

张国前(学号:201316545019),男,我校土木工程2014级本科专业学生。该生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长师院发[2013]17号)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对张国前作退学处理。

储智(学号:201603571233),男,我校英语2016级本科专业学生。该生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长师院发[2013]17号)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对储智作退学处理。

学生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可在公告发布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逾期未提出申诉或申诉无效学生,学校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2018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