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校级“专业综合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8-09-25浏览次数:1167


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长师院教 〔2018〕41号)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做好2018年校级“专业综合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专业是高校人才培养的基本单位,其建设水平和绩效决定着高校人才培养的质量和特色。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专业建设,学校决定启动校级“专业综合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改造目标

实施“专业综合改造”项目,旨在坚持“以生为本”,激发院系教学改造活力,结合学科特色和服务面向,对接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及转型升级,对接重庆市新旧动能转换。通过充分贯彻成果导向教育(OBE)理念,强化基于学生学习成果、自我收获的教育改造,科学、合理的确立每一个培养体系要素。重点开展面向新经济的传统工科专业改造升级路径探索与实践,推动新经济、新业态与传统传统文科、传统理科、传统商科等传统学科专业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深度融合,探索传统专业改造升级的实施路径。

二、专业主要改造内容

按照注重内涵、强化特色、全面改造的原则,通过自主设计改造方案,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团队、课程、教材、教学方法、教学管理等专业发展重要环节的综合改革,促进人才培养水平的整体提升,形成一批改造成效显著、特色更加鲜明的专业点,引领我校其他专业的改造建设。

1. 改革人才培养模式

立足学校办学定位,主动对接社会需求和学科前沿,注重适应新工科、新理科、新文科等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新要求,更新教育思想观念,找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明确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点和关键环节,做好人才培养顶层设计,全面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加强产学研合作,着力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强化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个性化培养,凸显专业综合改造质量和个性导向。

2. 加强教学团队建设

建设热爱本科教学、深谙专业内涵、结构合理、教学质量高的优秀教学团队。教学团队要有明确的教学改革目标,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健全的团队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吸收行业人士参与教学团队,加强与实务部门的交流与合作,重视“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有健全的中青年教师培养提高机制。

3. 打造核心课程

面向行业产业需求,借鉴新工科、新理科、新文科等高等教育改革造发展新理念,优化课程设置,实现课程内容与行业产业需求对接,实现课程内容满足新经济、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的需要,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专业核心课程群。瞄准专业发展前沿,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更新完善教学内容,特别鼓励对原有专业课程内容的重组改造。

4. 改造教学方法

深化教学研究,注重因材施教,减少课堂讲授,引导课外学习,发挥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努力在提高教师教学能力、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热情、促进师生互动、启迪学生多元思维、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等方面创新教学方法。

5. 强化实践教学

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运用新工科、新理科、新文科等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新思想改造实践教学内容,创新实践教学模式,夯实实践教学过程,倡导综合性、设计性、探索性、自选性实验。加强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和实践教学平台建设。加强与行业产业在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合作,鼓励学生参与社会调查、创新创业项目等实践活动,让学生在解决实际问题中锻炼成长。

6. 积极推进教学质量评价改造

大力推进考核内容和方法改造,在注重基础理论知识考核的同时,加强专业技能、创新创业能力的考核。积极探索非标准答案考试,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建立健全试点专业的教学评价制度,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三、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专业须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及发展方向。

2.具有较为雄厚的师资力量、较为完备的教学条件,在同类专业领域具有鲜明的特色和明显的优势,毕业生社会声誉好。

3.注重专业建设的综合性、体系性,统筹考虑师资队伍、课程与教材、创新创业及实验条件、教学方法与考核方式等因素,强化体现专业内涵的显著性成果。

4.专业改造能密切联系经济社会发展,在与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的合作建设特别是育人方面有健全的体制机制和明显成效。

四、项目经费的拨付

学校为每个“专业综合改造”立项建设项目提供资助经费20万元,分二批下拨。第一批启动经费10万元,在项目立项后拨付;第二批建设经费10万元,在中期验收后拨付。

五、项目申报

1.各二级学院按照项目申报要求,择优推荐本学院相关专业点。每个学院限申报1个专业点(本次“专业综合改造”项目拟立项传统工科专业3-5个,其它专业1-3个),已经立项为市、校级特色专业及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的专业不能重复申报。

2.申报我校专业综合改造项目的负责人,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且原则上是申报专业的实际负责人。

3.请各二级学院将《长江师范学院专业综合改造项目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一份)和《长江师范学院专业综合改造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一式三份)于20181022日前报送教务处教改科(致远楼218室),电子档发jgb05@163.com邮箱,联系电话:72792255,72790060

附件:1. 长江师范学院专业综合改造项目推荐表

      2. 长江师范学院专业综合改造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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