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毕业实习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8-09-20浏览次数:3679


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长师院教 〔2018〕40号)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毕业实习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

毕业实习是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毕业实习的有效管理,切实提高实习质量,确保实习安全和实习任务的顺利完成,现就进一步加强毕业实习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教学院要认真自查实习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安全教育、监控措施是否到位,核查学生购买保险及到岗情况等。特别要清查分散实习学生到岗情况,了解其实习状况,确认分散实习申请书、实习单位接收函、安全责任书等是否齐全。

二、各教学院确定一名院领导具体负责毕业实习安全管理工作,要采取多种方式(如QQ群、微信群、电话、巡视等)加强与各实习单位、实习学生的沟通与交流,确保信息畅通,及时了解和解决学生实习工作遇到的困难。

三、带队(指导)教师是实习生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须蹲点履职,实行工作日签到制度,全面加强实习生的管理和指导,全面掌控学生实习情况,及时沟通解决问题。带队(指导)教师应向各学院报送实习管理工作信息,做到常规情况周周报,存在问题及时报。

四、带队(指导)教师对实习学生实行周例会制,教育学生遵章守纪并强化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财务安全、预防疾病安全等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要对实习学生实行签到制度,督促学生务必定时定点签到。

五、加强实习生的请假管理,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如遇有特殊情况需持确切证明请假。1天以内向带队(指导)教师及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向实习单位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和带队(指导)教师请假;超过三天需向实习单位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教学院实习工作小组组长请假;1周以上必须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实习生获得准假后须与实习单位办好交接手续,方可离开,否则一律以实习不合格处理;请假期满,带队(指导)教师要提前与实习生联系,督促学生安全返回实习岗位,并与实习单位协调销假。

六、加强巡视指导检查工作,学校巡视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和各教学院巡视指导工作小组要认真有效地做好巡视检查工作,形成学校、教学院和实习单位三级联动管理机制。通过加大巡视检查力度,持续改进实习管理工作。

各学院严格按照本文件要求执行。

  

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8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