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8年毕业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8-09-07浏览次数:3221


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长师院教 〔2018〕39号)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加强2018年毕业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相关职能部门:


我校2015级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将在本学期全面展开,为加强毕业实习工作的有效管理,提高实习质量,保障实习安全,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18年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长师院教 〔201824号)求,现就加强2018年毕业实习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各教学院要切实履行毕业实习工作小组工作职责。组长要亲自部署毕业实习相关工作,明确各工作环节的负责人,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专业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体带队(指导)教师是实习生安全第一责任人,须蹲点履职。非师范专业要认真选派好带队、指导教师,布置好具体工作,职责具体到人,强化实习过程监管。

二、加强安全管理

(一)各教学院要认真自查实习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安全教育、监控措施是否到位,核查学生购买保险等情况。

(二) 清查分散实习学生《分散实习申请书》、《实习单位接收函》、《安全责任书》等是否齐全。

(三)师范类专业毕业实习由学校统一管理,教学院配合。非师范类专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习安全管理办法,各教学院要清查是否与实习单位签订协议,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严禁安排无安全保障和具有安全风险的实习岗位,学生实习时间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不得强制学生加班。

三、工作要求

(一)各教学院要督促学生按时到岗实习。开学后第2周前,各教学院应逐一落实实习生到岗情况,非师范专业需填写《长江师范学院2019届非师范生毕业实习信息汇总表》(附件)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人员随机抽查。

(二)实习期间,带队(指导)教师、全体实习生须按学校有关文件要求通过《云智习柚实习服务平台》按时定点签到。实习小组长要对组内成员严格执行日考勤制,带队(指导)教师、教学院要按学校相关文件加强对实习生的请假管理。

(三)实习期间,各教学院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毕业实习工作,应通过带队(指导)教师、QQ群、微信群、短信等方式与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对本学院实习生加强管理,及时掌握实习情况。同时,各教学院也要加强对考研学生的日常管理,督促考研学生认真完善所有实习材料。

(四)各教学院应提前做好教学院巡视指导工作小组巡视指导和调研工作计划安排,通过加强巡视检查,将毕业实习工作有效管理和提高实习质量落到实处。

(五)按照新的毕业实习管理办法,分散实习学生在实习结束后,师范类专业由学校统一组织考核验收,非师范类专业由各教学院组织考核验收。验收未通过的学生,以实习不合格处理。

(六)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联系人:廖进 宋发群 王涛

电话: 72792282

  

附件:长江师范学院2019届非师范生毕业实习信息汇总表

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加强2018年毕业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zip




教务处

                                   201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