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长师院教 〔2018〕32号)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开展课程教学范式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各项目负责人:
为切实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印发<课程教学范式改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师院发〔2012〕114号),学校决定开展课程教学范式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项目范围
我校历年获准立项,并按照原定研究起止时间,依据项目申请表及合同书圆满完成预期研究任务(或提前完成研究任务)的校级课程教学范式改革项目。
二、各项目需提供的结项材料
1.项目负责人需要认真阅读《长江师范学院课程教学范式改革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按《课程教学范式改革项目结题材料装订要求》(附件2)上交材料。
2.以上材料须按装订要求顺序排列、用夹子或文件袋装好,可以先不装订成册,待项目验收后再行装订。
三、工作要求
1.凡已到期的校级课程教学范式改革项目,原则上均须参加此次结题验收工作。
2.请各项目组于2018年9月17日下班前将结题材料电子文档发到jgb05@163.com,纸质材料2份交教务处教研教改科(致远楼218办公室)。
3.具体结题时间及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72790060
附件:1.长江师范学院课程教学范式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2.课程教学范式改革项目结题材料装订要求
教务处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