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学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8-05-22浏览次数:1561


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长师院教 〔2018〕21号)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做好2018年学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有序推进2018年学生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确保工作质量,保证任务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密切配合,按时完成。

一、毕业资格审查相关事宜

(一)毕业资格审查对象

2018应届本科生。

提交毕业申请的往届结业生。

(二)毕业资格审查依据

201620172018应届生毕业资格审查依据《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12年修订)、《长江师范学院学生等级考试毕业标准规定》和长江师范学院印发《学士学位授位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的通知(长师院发【201790号)等文件执行。

2015届结业生毕业资格审查依据《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长师院办〔2007118号)、《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公布20142015届毕业生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长师院教〔201325号)和《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补充规定》(长师院发 〔2013110号)等文件执行。

(三)毕业资格审查程序

1.学院指导2018应届生填写《长江师范学院应届生毕业申请表》(附件2),往届结业生填写《长江师范学院往届结业生毕业申请表》(附件3),并交送审查小组。

2.学院工作小组进行毕业资格审查。

3.学院工作小组审查后根据审查结果填写《长江师范学院应届生毕业及授位资格审查结果信息汇总表》(附件4)和《长江师范学院往届结业生毕业资格审查结果信息汇总表》(附件5

4.完成毕业审查,撰写审查总结(通过率、未通过审查学生原因分析、对教育教学的改进意见和建议等),填写《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责任报告书》(附件6)。

5.教务处上报学历证书即时电子注册数据,发毕业证书。

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相关事宜

(一)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对象

2018应届本科生。

提交学士学位授予申请的往届生。

(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依据

2015年获得毕业证书但未达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学位资格审查依据《长江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长师院发200963)、《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公布20142015届毕业生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长师院教〔201325号)和《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补充规定》(长师院发 〔2013110号)等文件执行。

201620172018届学生依据《长江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2016年修订)、关于印发《毕业生再修课程考核的规定》的通知(长师院教 〔201617)和长江师范学院印发《学士学位授位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的通知(长师院发【201790号)等文件执行。

(三)学位授予程序

1.学院指导2018应届本科生填写《长江师范学院应届生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附件7),往届生填写《长江师范学院往届生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附件8),并交送所在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依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申请授位学生的资格逐一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汇总填写完成《长江师范学院应届生毕业及授位资格审查结果信息汇总表》(附件4)和《长江师范学院往届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结果信息汇总表》(附件9)。

3.教务处审核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的学士学位资格审查结果汇总信息及相关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教务处提交名单及相关材料,对拟授予和拟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

5.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发并公布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教务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三、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65日前完成以下清理工作:①毕业班各类课程成绩(含学业达标考试);②毕业论文(设计)成绩;③普通话和写字能力成绩;④毕业实习情况统计;⑤毕业班体能测试成绩;⑥毕业生纪律处分情况的数据统计;7英语等级考试成绩;8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9补考科目;。

(二)67日前,审核小组完成毕业资格、授位资格的审查及表格填写、材料上报工作。学生申请表由各二级学院保存,以备查验;所有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发邮件至yznujwcxj@126.com;纸质《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责任报告书》(附件6交致远楼215办公室。

(三)610日前,教务处审核各学院提交的毕业、结业名单及拟授予和拟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四)611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教务处提交的拟授予和拟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六)623颁发应届学生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

(七)626颁发往届学生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

四、其他说明

(一)计算2015届毕业生学位课程成绩时,按学位课补考的实际成绩记算,学位课程平均成绩保留整数;20162017届毕业生重考成绩记载执行《关于印发〈毕业生再修课程考核的规定〉的通知》(长师院教 〔201617)文件规定。

(二)电子摄像图像信息是学历电子注册重要信息之一,学生如不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核对、确认图像信息,无法进行学历电子注册,用人单位不能上网查询学历信息,影响毕业证书的正常发放,各学院组织本院所有2014级学生在2018526日前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进行图像信息核对、确认。

(三)为保证2018届本科毕业生学位信息准确上报,各学院务必通知本学院本科学生于2018526前登陆“长江师范学院教务系统”web页面,进入信息维护->个人信息页面,在“姓名拼音”中输入本人姓名拼音(录入规范见附件10),并提交保存。因不按要求填写姓名拼音造成学位信息不准确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四)未达毕业条件学生按结业处理,结业学生可根据深知管理相关规定申请参加学业达标考试,并重新提交毕业申请,经审核达到毕业要求的,学校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五)未达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申请补授学位。

(六)已获得学士学位,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并通过决议,可撤销其学士学位,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1. 学院毕业资格、学位授予审核工作小组名单

2.长江师范学院应届生毕业申请表

3. 长江师范学院往届结业生毕业申请表

4. 长江师范学院应届生毕业入授位资格审查结果信息汇总表

5. 长江师范学院往届结业生毕业资格审查结果信息汇总表

6. 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责任报告书

7. 长江师范学院应届生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

8. 长江师范学院往届生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

9. 长江师范学院往届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结果信息汇总表

10. 人名汉语拼音录入规范

11. 2018年毕业生工作日程安排

关于做好2018年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的通知附件

  




教务处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