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工作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8-05-09浏览次数:1148

各教学院(部):

为了加强本科教学管理,开展日常教学质量监控,规范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根据《长江师范学院教学工作检查制度》,学校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教学运行情况

1.教师教学基本规范执行情况(包括教学进度执行情况、与教学大纲符合程度情况、遵守上下课时间情况等)。

2.本学期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课堂教学情况。

3.期中课程考核工作的安排和准备情况。

(二)实践教学工作情况

1.实验(实训)室开放情况及教学资料归档情况。

2.实验室管理情况(特别是有毒、易制毒、易燃、易爆药品保存情况,实验仪器设备使用和保存情况)。

3.2018届毕业设计(论文)开展情况。

4.2018届毕业实习材料归档、成绩评定及实习总结情况。

(三)教研教改情况

1.2017年立项的校级教改项目开题情况。

2.立项及已结项教改、质量工程项目在教学过程中的运用情况。

3.教育教学过程中采用新方法、新模式等情况。

4.系、教研室教研活动计划及开展情况。

5.专业建设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符合情况、改进措施等。

(四)质量保障体系运行情况

1.二级教学单位教学督导与质量监控、教学质量信息处理、质量问题改进情况。

2.二级教学单位领导和教师听课制度执行情况。

3.学生对课程安排、教师授课、教学条件、教学效果、教学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4.期初教学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检查方式

中期教学工作检查以各教学院(部)自查和学校重点督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三、工作安排

期中教学工作检查分教学院(部)自查和学校重点督查两个阶段。

1.教学院(部)自查阶段(510日至521日):各教学院(部)根据学校的总体安排,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充分发挥教学院(部)教学督导的作用,排查教学中的问题,并针对问题积极整改,形成写实性自查报告,于521日前将自查报告提交至致远楼212办公室。

2.学校督查阶段(522日至31日):学校教学督导委员到各教学院(部)进行督查,督查的重点是2018届毕业设计(论文)、教师课堂教学质量。

四、工作要求

各教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期中教学工作检查,继续按照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要求,及时查找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积极整改。各教学院(部)要以期中教学工作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教学院(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通过教学院(部)领导深入教学一线、组织教师、学生座谈会等形式,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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