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冉聚杰等三十二名学生学籍处理的公示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8-04-20浏览次数:1065

经过对全校学生的成绩考核情况、报到情况以及休学学生复学情况的清理、核查、确认,根据我校学籍管理规定,拟对冉聚杰等二十名学生作降级处理,拟对杨芮等十二名学生作退学处理,现将三十二名学生的学籍处理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420日——2018426日,如公示期满无异议,按公示意见进行学籍处理。意见反馈受理人:邓永康,联系电话:72790061

冉聚杰(学号:201608571211),男,我校财务管理2016级本科专业学生。该生经补考后累计不合格课程门数达学校降级规定,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长师院发[2013]17号)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冉聚杰作降级处理。

张莹莹(学号:201603571220),女,我校网络与新媒体2016级本科专业学生。该生经补考后累计不合格课程门数达学校降级规定,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长师院发[2013]17号)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张莹莹作降级处理。

唐传波(学号:201507551107),男,我校物理学2015级本科专业学生。该生经补考后累计不合格课程门数达学校降级规定,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长师院发[2013]17号)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唐传波作降级处理。

王志尧(学号:201508571226),男,我校化学工程与工艺2015级本科专业学生。该生经补考后累计不合格课程门数达学校降级规定,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长师院发[2013]17号)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王志尧作降级处理。

田强强(学号:201608581118),男,我校环境科学2016级本科专业学生。该生经补考后累计不合格课程门数达学校降级规定,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长师院发[2013]17号)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田强强作降级处理。

王建华(学号:201524551304),男,我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2015级本科专业学生。该生经补考后累计不合格课程门数达学校降级规定,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长师院发[2013]17号)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王建华作降级处理。

李永轩(学号:20142456011143),男,我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2015级本科专业学生。该生经补考后累计不合格课程门数达学校降级规定,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长师院发[2013]17号)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李永轩作降级处理。

吴诗凡(学号:201613601126),男,我校服装与服饰设计2016级本科专业学生。该生经补考后累计不合格课程门数达学校降级规定,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长师院发[2013]17号)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吴诗凡作降级处理。

朱志敏(学号:20140956021219),男,我校食品科学与工程2015级本科专业学生。该生经补考后累计不合格课程门数达学校降级规定,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长师院发[2013]17号)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朱志敏作降级处理。

刘佳馨(学号:201509581125),女,我校园艺2015级本科专业学生。该生经补考后累计不合格课程门数达学校降级规定,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长师院发[2013]17号)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刘佳馨作降级处理。

吴宗宜(学号:201609581102),男,我校园艺2016级本科专业学生。该生经补考后累计不合格课程门数达学校降级规定,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长师院发[2013]17号)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吴宗宜作降级处理。

田磊(学号:201506551234),男,我校数学与应用数学2015级本科专业学生。该生经补考后累计不合格课程门数达学校降级规定,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长师院发[2013]17号)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田磊作降级处理。

袁诚(学号:201606551160),男,我校数学与应用数学2016级本科专业学生。该生经补考后累计不合格课程门数达学校降级规定,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长师院发[2013]17号)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袁诚作降级处理。

陶永祯(学号:20142655011227),男,我校土木工程2015级本科专业学生。该生经补考后累计不合格课程门数达学校降级规定,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长师院发[2013]17号)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陶永祯作降级处理。

李函泽(学号:201626571109),男,我校建筑电气与智能化2016级本科专业学生。该生经补考后累计不合格课程门数达学校降级规定,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长师院发[2013]17号)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李函泽作降级处理。

吴金隆(学号:201626571122),男,我校建筑电气与智能化2016级本科专业学生。该生经补考后累计不合格课程门数达学校降级规定,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长师院发[2013]17号)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吴金隆作降级处理。

罗力(学号:20140457021339),男,我校小学教育2015级本科专业学生。该生经补考后累计不合格课程门数达学校降级规定,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长师院发[2013]17号)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罗力作降级处理。

晏权(学号:201511551135),男,我校音乐表演2016级本科专业学生。该生经补考后累计不合格课程门数达学校降级规定,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长师院发[2013]17号)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晏权作降级处理。

郑伟(学号:201611551138),男,我校音乐表演2016级本科专业学生。该生经补考后累计不合格课程门数达学校降级规定,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长师院发[2013]17号)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郑伟作降级处理。

徐大青(学号:201611561231),男,我校音乐学2016级本科专业学生。该生经补考后累计不合格课程门数达学校降级规定,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长师院发[2013]17号)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徐大青作降级处理。

杨芮(学号:201501581217),女,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2015级本科专业学生。该生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长师院发[2013]17号)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对杨芮作退学处理。

岳丽丽(学号:201706991103),女,我校旅游管理2017级本科专业学生。该生未注册且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超过15日,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第五十条第五款之规定,决定对岳丽丽作退学处理。

黎馨月(学号:201706991126),女,我校旅游管理2017级本科专业学生。该生未注册且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超过15日,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第五十条第五款之规定,决定对黎馨月作退学处理。

夏杰(学号:20142457011108),男,我校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2014级本科专业学生。该生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长师院发[2013]17号)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对夏杰作退学处理。

田欢(学号:20140658011127),女,我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014级本科专业学生。该生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长师院发[2013]17号)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对田欢作退学处理。

黄杰(学号:201513571116),男,我校视觉传达设计2016级本科专业学生。该生经补考后累计不合格课程门数达学校退学规定,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长师院发[2013]17号)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黄杰作退学处理。

曹微(学号:201306551354),女,我校数学与应用数学2013级本科专业学生。该生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长师院发[2013]17号)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对曹微作退学处理。

付艺强(学号:201316475002),男,我校土木工程2014级本科专业学生。该生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长师院发[2013]17号)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对付艺强作退学处理。

何美玲(学号:201301551101),女,我校汉语言文学2015级本科专业学生。该生本期累计旷课超过50学时,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长师院发[2013]17号)第四十二条第六款之规定,决定对何美玲作退学处理。

魏思远(学号:201511551109),男,我校音乐表演2015级本科专业学生。该生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长师院发[2013]17号)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对魏思远作退学处理。

周梦雨(学号:20141155011145),女,我校音乐表演2016级本科专业学生。该生经补考后累计不合格课程门数达学校退学规定,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长师院发[2013]17号)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周梦雨作退学处理。

林清华(学号:201711561241),男,我校音乐学2017级本科专业学生。该生未注册且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超过15日,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第五十条第五款之规定,决定对林清华作退学处理。

  

  

  

长江师范学院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