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8-03-27浏览次数:930


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长师院教 〔2018〕15 号)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做好2018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重庆市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管理办法》(渝教研发〔20171号)的有关规定,我校金融工程、园林2个本科专业今年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并接受重庆市学位委员会的检查评估。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高度认识专业学位授予权申报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重庆市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明确重庆市学位委员会审核学位授予专业的具体内容、要求,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2个专业成功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

二、工作进度安排

责任单位

49日前

学习《重庆市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管理办法》,制定申报学位授予权工作方案。

申报学院

填写《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撰写《自评报告》,报送教务处教学建设与改革科。

412日前

教务处组织专家审阅《专业简况表》、《自评报告》,提出修改意见。

教务处

416日前

申报学院修改《专业简况表》、《自评报告》,并报送教务处教学建设与改革科。

申报学院

418日前

教务处组织专家第二次审阅《专业简况表》、《自评报告》,指导申报学院修改完善。

教务处

收集、整理、装订支撑材料。

申报学院

420日前

教务处将相关材料报校领导审阅。

教务处

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评议拟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印制《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请示》、《专业简况表》、《自评报告》等材料,并报送市学位办。

教务处

申报学院

做好专家组来校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迎接市学位办的评估。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申请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工作是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加强学科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契机,对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有关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落实责任,确保成功。申报学院的院长是申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担负起申报工作的领导责任,积极组建申报团队,认真总结回顾申报专业开办以来采取的建设措施及取得的成绩,按时、高质量完成申报材料,确保申报工作圆满成功。

特此通知

  

附件:

1.重庆市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管理办法

2.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

3.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

4.自评报告格式及内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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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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