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2学期课程重修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8-03-26浏览次数:5201

各教学院(部):

2017-2018-2学期课程重修工作将于2018327日正式启动,为保证重修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本学期课程重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修对象

1.按照《长江师范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规定,在校学生因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或对已合格课程成绩不满意、希望提高课程绩点,可向学校申请课程重修。

2.我校实行学年学分制,课程须在本专业当前学期开设方可申请重修,本学期重修面向对象为201420152016级学生。

二、重修安排

(一)重修报名与审核阶段

1.时间安排

1)教务系统网上报名:32790032912:00,逾期不再安排补报。

2)报名审核与数据处理:329日—41

2.门数限制

为保证重修质量,学生每学期重修课程原则上不能超过3门。

3.报名方式和步骤:

学生在报名前须对照当前学期课程开设情况,在所在学院教学秘书老师指导下,确定需要重修的课程后再登录教务系统(http://jwc.yznu.cn)进行报名(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正方教务系统重修网上报名操作步骤说明》)。

如因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原有课程的课程代码、学分等发生变化而无法重修原课程者,则需要在所在学院教学秘书老师指导下填写“课程重修(相近课程)申请表”(见附件2),经学生所在学院、开课单位和教务处同意后,方可参加重修报名。

重修报名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若本学期重修课程的开课班级座位有余量,且与个人本学期其他课程无时间冲突,可选择“跟班重修选课”;

2)若因时间冲突或是无课程余量无法选择“跟班重修”,学生可点击“我要报名”申请组班重修,如课程重修申请人数达30人以上,教务处将会同开课单位组织安排单独开班方式重修;

3)若申请组班重修学生未达到开班人数,无法安排单独开班(教务处将在线上报名结束后统一通知该部分学生),或是有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参加上述两种方式重修的学生,需填写“课程重修免听申请表”(见附件3),并经所在学院、开课单位和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安排“自学与教师辅导相结合方式重修”

注:填写“课程重修免听申请表”并通过审核的学生,由开课单位根据申请表在教务系统中添加其重修选课纪录。【步骤:正方系统选课管理/选课课程调整/必修课课程调整,在左侧窗口选中要安排重修的课程,右侧窗口单击鼠标右键选择“增加记录(单条)”,输入学生学号,勾选重修确定即可。】

(二)缴纳费用

对已通过重修审核的学生,由教务处按照其所修学分将缴费名单发财务处,并通知该批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财务处进行缴费。逾期不缴的视为放弃重修,由教务处在教务系统中作删除名单处理。

本学期缴费时间和缴费金额,待重庆市物价局核准收费许可后,另行通知。

(三)重修学习、考核和成绩记载

教务处将重修审核通过的名单发学生所在学院和开课单位,由二级学院通知学生参加重修学习,开课单位将重修选课情况通知相关任课老师。学生应主动和任课教师取得联系开始课程学习,其中跟班和组班方式重修的学生须严格按照课表参加学习和课程考核;自学与教师辅导相结合方式重修的学生须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并定期向任课教师汇报自学状况,其完成作业情况和自学状况计入平时成绩,并按时参加期末考试。

学生重修成绩据实记入成绩单,重修课程成绩考核合格,可获得相应的课程学分,并重新计算课程绩点。

重修考试与期末正常考试冲突时,须先参加期末正常考试,重修课程可申请缓考。重修课程考核不合格可参加补考。

三、注意事项

1)重修对于某些课程存在学习困难,特别是因不及格课程较多即将面临降级或退学的学生是一种有效的补救方式,但重修并非强制性。对于不及格课程,学生还可选择其他途径如课程补考、毕业大补考、成绩认定(如通过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等进行补救。

2)对于2014-2016级学生,重修通过不能抵消挂科经历(累计5门挂科不能申请授位),但可以冲抵申请补授学位时需要参加再修考试的课程门数。

3)公选课不必参加重修,没有通过的公选课在下一学期重新参加选课即可。

4)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重修网上报名或未按规定流程报名者不予补报;申请表填写必须准确、完整,按时提交,否则报名失效。

5)参加重修学生不得随意旷考,否则取消其后重修申请资格。

  

  

附件:1.《正方教务系统重修网上报名操作步骤说明》

2.《长江师范学院课程重修(相近课程)申请表》

3.《长江师范学院课程重修免听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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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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