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8-03-09浏览次数:4221

各教学院(部):

为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工作,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长师院教〔201642号)文件要求,在完成《关于做好2018-2020年度实验室建设三年滚动项目库申报工作的通知》相关工作的基础上,开展2018年校内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申报单位应按照“补充薄弱、解决急需、完善配套、突出重点、避免重复”“教学为主,兼顾科研”的原则,按“扶新、扶急”思路切实做好2018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

二、基本要求

原则上所申报的实验室建设项目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1)建设项目列入该学院2018年-2020年实验室建设三年规划;

2)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实验室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

3)所对应的实践课程设置已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4)已基本具备实践教学相关资料;

5)项目依托实验室已具备相应的场地、技术人员、相关辅助设施等基础条件,无相应场地条件的一票否决;

6)项目建设后学生受益面大,使用率高;

7)校内无重复建设。

三、组织程序

为保证2018年度建设计划的顺利完成,实验室建设项目以教学院(部)为单位进行项目申报组织,填写《长江师范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1)和《2018年度校内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汇总表》(附件2)。

1)相关教学院(部)应充分听取本学院实验中心所承担教学任务服务的教学院意见和建议,共同研究,提出必要的建设项目和合理的建设内容。

2)相关实验中心所归靠学院要认真组织有关课程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共同对拟提出的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研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对应实验室实际承担计划内实验教学任务,提出实验室建设需求,完成有关项目的建设目标、必要性、可行性、设备选型等方面的研讨;并牵头组织有关课程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共同填写申报材料。

3)所有申报材料在完成审核,填写《实验室建设项目院(部)论证会记录表》(附件3)并签字后,由各实验教学中心归靠学院负责汇总和报送。

四、工作要求与日程安排

1.所有填报的材料内容要完整真实,阐述清楚准确,尤其是涉及建设后的效益预测等方面的内容,必须有依据,且各种材料的签字、盖章应齐全。

2.各学院在申报2018年度的实验室建设项目时,应协调处理好“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内容与利用学校自筹资金建设项目之间的关系,纯学科科研实验室建设项目不支持立项

3.各学院要注重学科专业与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以全面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宗旨,以共享优质实验教学资源为核心,进一步推动学校实验教学改革与创新,优先支持学科专业群共享实验实训平台建设项目

4.凡超过10万元的单台或成套设备(含软件、数据),需按照《大型设备仪器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相关论证,填写《大型精密设备购置论证报告》(附件4),作为申报书附件。

5.认真调研相关教学实验设备情况,精确撰写实验设备技术参数及功能要求,相关参数要求达到标书规范。

6.各学院应在20183301700前将《长江师范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书》《实验室建设项目院(部)论证会记录表》(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各1份)和《2018年度校内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汇总表》(电子文档)交教务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本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

教务处联系人:

李燕红(致远楼209) 联系电话 72790133

李世春(致远楼219) 联系电话 72792255

2018年校内实验室建设项目附件



                                                



                                                         教务处

                                                        二一八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