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初教学工作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8-03-06浏览次数:917


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长师院教 〔2018〕7 号)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初教学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

为了强化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根据《长江师范学院教学工作检查制度》,学校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初教学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要内容

1.学生到课、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到岗等情况;

2.依据人才培养方案,落实教学任务情况;

3.教师课程教学准备情况(教学大纲、教案、教学进度计划等);

4.教学仪器及设施的准备、调配与运行情况;

5.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

6.上学期试卷、毕业实习等教学档案归档情况;

7.学生补(缓)考的组织及试卷评阅、成绩登录情况

8.教风学风情况。

二、工作安排

1.教学院(部)自查阶段(35日——316) :各教学院(部)根据学校的总体安排,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充分发挥教学院(部)教学督导的作用,排查教学中的问题并积极整改,形成自查报告,于316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自查报告纸质文档交学校教学督导办公室(致远楼403-2),自查报告电子文档发送到183935071@qq.com

2.学校督查阶段(317日——323):学校教学督导进行督查。

3.330日,教务处汇总期初教学工作检查情况,形成总结报告。

三、工作要求

各教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期初教学工作检查,认真落实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整改要求,及时查找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积极整改,以期初教学工作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

二○一八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