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长师院教 〔2018〕7 号)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初教学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
为了强化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根据《长江师范学院教学工作检查制度》,学校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初教学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要内容
1.学生到课、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到岗等情况;
2.依据人才培养方案,落实教学任务情况;
3.教师课程教学准备情况(教学大纲、教案、教学进度计划等);
4.教学仪器及设施的准备、调配与运行情况;
5.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
6.上学期试卷、毕业实习等教学档案归档情况;
7.学生补(缓)考的组织及试卷评阅、成绩登录情况;
8.教风学风情况。
二、工作安排
1.教学院(部)自查阶段(3月5日——3月16日) :各教学院(部)根据学校的总体安排,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充分发挥教学院(部)教学督导的作用,排查教学中的问题并积极整改,形成自查报告,于3月16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自查报告纸质文档交学校教学督导办公室(致远楼403-2),自查报告电子文档发送到183935071@qq.com。
2.学校督查阶段(3月17日——3月23日):学校教学督导进行督查。
3.3月30日,教务处汇总期初教学工作检查情况,形成总结报告。
三、工作要求
各教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期初教学工作检查,认真落实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整改要求,及时查找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积极整改,以期初教学工作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
二○一八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