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教学秘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8-01-25浏览次数:1079


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长师院教 〔2018〕5 号)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开展2017年教学秘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

为激励教学秘书在教学服务、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推进我校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能力高、作风正”的教学秘书队伍,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17年聘用制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长师院发20186号)要求,学校决定参照《长江师范学院教学秘书考核办法(试行)》(长师院教〔200828号),开展2017年教学秘书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

教学秘书考核组织机构由教务处考核领导小组、教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组成。

1.教务处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向小川;

成员:代浩云、李世春、李火光、蒋光明、郭红力、
夏琴心。

2.教学院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书记;

成员:副院长、办公室主任、实验中心主任、团总支书记、35名教师代表。

二、考核对象

各教学院2017年度在编在岗教学秘书(附件1)。

三、考核原则

根据岗位职责范围的要求,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群众评议与领导评鉴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考核。

四、考核内容

教学秘书工作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觉悟、政治理论水平、团结协作精神、工作态度、工作作风、道德品质等方面。

能:主要考核学识水平、政策水平,对本岗位相关业务知识、现代管理基本知识的了解,完成本职工作的能力,包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管理的能力、口头表达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协调沟通的能力。

勤:主要考核工作纪律、工作态度与勤奋程度,主要指工作投入的程度、工作责任心、敬业精神、服务意识、服务质量、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等。

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及质量情况,工作的实际效果,包括管理和研究成果、受上级有关部门表彰奖励情况等。

五、考核方式

教学秘书的考核包括教学院评议、学生评议、教务处评议三个部分,其成绩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考核得分=教学院评议得分(40%)+学生评议得分(20%)+教务处评议得分(40%)

六、考核等级及结果的使用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按照学校比例,根据参加考核教学秘书的得分排名从高到低确定。教学秘书的年度考核结果由人事处存入教学秘书的个人档案,作为教务处和教学院(部)对教学秘书岗位聘任、奖励和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

七、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工作总结。2018125日前,教学秘书按照考核内容要求对本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如实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工作情况登记表(附件3),并准备相关材料(论文、获奖等情况须提供支撑材料)。

2.教学院(部)评议。2018126日前,各教学院(部)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对教学秘书进行考核评议(附件4)。

3.学生评议。2018126日前,各教学院(部)随机抽取不少于15名学生对教学秘书进行民主评议(附件5

4.教务处评议。2018130日前,教务处对各教学院(部)教学秘书进行考核评议(附件6)。

5.成绩汇总。201833日前,教务处统计汇总各类考评成绩,确定考核等级公示后报送人事处

八、其他说明

1.认定有教学管理事故的,不能考核为优秀。

2.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考核为不合格。

3.新入职的教学秘书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级。

  

附件:1.长江师范学院教学秘书名单

2.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工作情况登记表

4.长江师范学院教学秘书年度考核学院评议表

5.长江师范学院教学秘书年度考核学生民主评议表

6.长江师范学院教学秘书年度考核教务处评议表

2017年教学秘书考核工作通知附件.rar




  

  

  

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8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