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实验室开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8-01-23浏览次数:761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实验室开放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

为充分利用和合理调配实验室资源,进一步提高实验室利用率,为学生提供更多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的条件,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长师院教〔20167号)的精神,学校继续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现将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实验室开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开放范围

实验室开放范围为全校不同层次、类别的所有实验室。全校各类实验室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要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对本校学生开放。

二、实验室开放形式

实验室开放应满足各年级和多层次学生学习、实践和创新训练的要求,主要形式包括内容开放、场地开放、大型设备开放等,实验室开放一般多种形式结合进行。

三、实验室开放程序

具体按照《长江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长师院教〔20167号)文件要求执行。

四、具体工作安排

(一)建立开放实验项目库

1.各教学院根据师资条件、设备现状、环境资源及学生实践能力需要,组织相关教师认真研究,设计开发出综合性强、能培养学生实践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开放实验项目,填写《长江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表》(附件1)。开放实验项目应避免与申报学院现有人才培养方案中已有实验项目内容重复。原则上,每个人文学院开放实验项目不少于2项,每个理工、艺术类学院不少于5项;每个开放实验项目,计划学时数原则上为8-32学时,选修学生数1030人。

2.各实验教学中心组织相关学科专业专家对开设的开放实验项目设备资源、环境条件要求等进行论证并审核。

3.教学院(部)对开放实验项目指导教师团队能力、指导时间分配、指导工作量需求等进行审核后,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报教务处。

4.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备案后,纳入开放实验项目库管理,作为“选修开放实验项目”供学生选择。

(二)开展开放实验项目申请

1.预约完成计划内实验项目。各实验中心于下学期开学两周内公布本实验中心下学期开设的计划内实验项目及实验室开放时间,学生自行联系实验中心,预约实验时间。

2.学生选修项目库中开放实验项目。各实验中心于开学第二周内,根据放实验项目库中的开放实验项目和学院师资、设备等情况,填写《长江师范学院开设开放实验项目申请表》(附件2);教务处审核后公布该学期可供学生选修的开放实验项目;学生填写《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参加开放实验项目申请表》(附件3);该实验项目指导教师团队、所在实验中心及相关学院审核;教务处确认后根据时间安排开展开放实验教学工作。

3.参加科学研究与训练项目。教师根据科研课题研究需要,通过适当方式选择学生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研究工作的,学生填写《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参加开放实验项目申请表》(附件3);科研项目指导教师、实验中心和所在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备案。

4.创新创业训练活动。学生填写《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参加开放实验项目申请表》(附件3);项目指导教师、实验中心和所在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备案。学科竞赛训练由各学院根据竞赛工作方案统一组织。

5.学生自选实验项目。学生于学期第一周内填写《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参加开放实验项目申请表》(附件3),提交到开放实验室所在学院;学院于第二周内组织学科专家和实验室人员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进行评审,通过审核的学生自选命题实验项目汇总后,提交教务处确认。

6.学生能力培养项目。学生根据实验室开放时间,填写《长江师范学院预约使用实验室申请表》(附件5),所在学院审批。

7.大型实验设备开放,按照《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实施。

(三)相关要求

1.各学院应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做好开放实验项目申报工作,鼓励教师结合科研课题,跨专业、跨年级吸收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开放性实验和科学研究活动。纳入开放实验项目库管理后,给予申报者一定教学工作量。

2.选修开放实验项目结束后,学生应及时提交实验报告或实物,填写《长江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结题(成绩)评审表》(附件4),指导教师采取演示、面试、论证等多种形式进行成绩评定。

3.各学院应将开放实验项目的相关材料(学生实验报告或研究论文、实验室教学运行记录簿、开放实验项目成绩表、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课时分配方案等)汇总存档,届时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对每个开放实验项目进行效果评价。

4.开放实验项目纳入学校实践教学体系统一管理,学生获得的该项学分计入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中的实践学分。通过开放实验项目成果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获奖,按《长江师范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对学生和指导教师进行奖励。

5.各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开放使用平均时间超“80学时/·学期”(各学院可面向学生开放实验室房间数量见附件6),按“120学时/学期·实验教学中心”的教学工作量计入相关教学院。

6.教师利用课余时间指导学生选修开放实验项目,按照《长江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书》中核定的指导工作量计算教师实验指导工作量。

7.各教学院应及时将本学期的实验室开放信息公布到学院网站,并将所开放时间和内容信息报教务处。

联系人:李燕红 李世春

联系电话:72790133

电子邮箱:981790364@QQ.com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实验室开放工作的通知(附件表格见文档最后).docx



                                                             教务处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