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校级精品在线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8-01-04浏览次数:3927


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长师院教 〔2017〕39号)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开展2017年度校级精品在线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

为推动“互联网+”教学改革,将翻转课堂、线上线下混合等新的教学模式引入课堂教学,拓展教学时空,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受益面,促进教学内容、方法、模式和教学管理体制机制变革,全面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度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课程按照《重庆高校市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标准(试行)》(见附件1)要求进行建设,并结合学校特色、专业和课程优势,主要包括受众面广量大,对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有着重要影响的通识教育课(如创新创业类课程、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

2.申报课程保证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上线运行。

3.2017年度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拟立项10门,并根据申报材料总体情况和前期建设基础、运行情况,从已立项和新立项的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中择优推荐市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4.课程团队向所在教学院(部)申报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经学院遴选后向学校推荐。学校优先支持现有精品课程或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为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优先立项已在相关平台上线运行的课程(应提供平台运行有关数据及链接)。

二、工作程序

1.项目申报。各教学院(部)择优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课程,在2018316日前报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以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立项建设申报书”(见附件3)(一式三份)到致远楼218办公室。同时,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jgb05@163.com邮箱,学校不受理个人申报。

2.评审立项。学校组织专家按照《重庆高校市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标准(试行)》对各教学院(部)推荐申报的课程进行评审,于201841日前遴选立项10门左右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项目。

3.项目建设。校级立项建设课程所在教学院(部),应结合专家评审意见,按照市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标准,切实开展课程建设工作,保证课程在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上线运行

三、政策支持

1.学校对批准的校级立项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配套专项建设及运行经费;对获得市级立项的课程,每门再追加建设及运行经费。

2.学校对通过市教委验收评估,被授予市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荣誉称号的课程团队,给予一定奖励。

四、工作要求

1.各教学院(部)应高度重视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认真组织在线开放课程申报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本院(部)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

2.教学院(部)对推荐的课程内容(文字和影像等)应认真审核,保证课程资源不存在任何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和规范性问题以及侵犯知识产权、肖像权的问题,坚决杜绝不适宜网络传播的资源上传。

3.凡获学校立项的项目,其项目成果所有权由学校拥有,归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使用,面向校内外师生免费开放。

4.各教学院(部)要积极组建课程团队,做好课程推荐工作,并积极支持和督促课程团队开展建设工作,确保按时上线。否则将撤销课程立项建设资格,追回下拨经费。

特此通知

  

附件:1.重庆高校市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标准(试行)

2.长江师范学院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3.长江师范学院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立项建设申报书

“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申报工作通知附件.zip

  

  

  

  

              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712月27日